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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2017年07月21日09:31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构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给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实现新时期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创新法律人才教育模式、优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

所谓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就是以学校为核心,实务部门和相关高校共同参与,科学分工、深度融合、优势互补的法律人才培养师资群体。其构建宗旨是,将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末端的用人单位需求与评价前移并贯穿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现人才培养过程与实务部门需求的无缝衔接。构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

强化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各个环节的深度参与。2011年底,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明确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目的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即实现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多元化和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只有与法律职业紧密结合,才能实现法律人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的途径。因此,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作为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主要参与主体,通过编写实务教材,共同打造教师队伍,共同探索教学方法,共同打造教学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形成实务专家与专业教师对话“零距离”的教育方式,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深度衔接。

突出实践价值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导向。卓越法律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职业伦理观、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有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当前法学本科学生掌握的知识更侧重于部门法,缺乏理论维度;仅注重法律条文的掌握,忽略司法文书写作能力;以书本知识为主,忽略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在司法文书写、案例分析等方面有很大缺陷。法律产生于社会实践,又要为社会实践服务的,这就要求学法者既要有扎实的法理知识又要能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让学生在学习中充分感受到法律人才培养共同体的培养效果,在获得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把握法律的“脉搏”,感悟法律的威力,理解法律的实践魅力。

满足社会实际需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需要一大批法律人才,更需要卓越的法律人才,高校应通过发挥自身学科优势,拓宽法律人才的知识视野,提高法律人才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出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卓越法律人才,以满足社会各个方面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仇晓光)

(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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