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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常照清廉之“镜”

鱼予

2017年06月23日13: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6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一企业负责人“征迁行贿案”公开庭审,晋安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组织一线征迁干部和辖区企业负责人旁听庭审过程,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和企业负责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晋安区一线征迁干部、企业负责人在旁听行贿案庭审过程。(新华社6月22日)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作为党员干部,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是永不褪色的课题。让党员干部以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的方式接受教育,与法律“零距离”对话,从他人的事例中吸取教训,深入查找自己在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为上自觉起来。以身教重于言教,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审促廉的效果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值得一试。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稳步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日臻完善,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模范先锋带头作用已渐入人心,深入到社会肌理,成为一股清流和不竭的“正能量”。但也不排除个别领导干部面对诱惑“趋之若鹜”,面对糖衣炮弹攻击“迎面而上”,面对监督绕道走“打擦边球”者。纵观近年来多起贪腐案件,分析其个中缘由,都并非一开始就触犯法律法规、腐化堕落。一个方面,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制度的执行力不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不够,是原因之一。但自我思想的“防线”的松懈,才是最大的病灶。

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其大意可以理解为:用兵的原则,从心理上瓦解敌人,使对手投降是上策,强攻城池是下策;以攻心战为目标才是上策,以武力取胜却是下策。回到以案释纪中,道理同样如此。对贪腐者的惩处虽然是“罪有应得”,但并非大众所愿看到的完美结局。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从普通群众走上领导岗位,组织培养起来很不容易,如果因为自己的一时糊涂,如果因为自己疏于常照清廉之镜,不能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警觉,不能以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很难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那么,终究于组织、于个人而言,都会得不偿失。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未雨绸缪,方能防患未然。人的思想犹如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无疑,以案释纪警示教育具有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利用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更具有说服力和实际效果,可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那些即使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仅存在轻微问题的同志,也是一个“拍拍肩膀、拉拉袖子”,具有教育和挽救干部的双重功能。再者,以案释纪不是简单地念纪律条文,而是通过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敲响警钟,促使纪律发力、规矩生威,让党风廉政教育触及灵魂。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当然,话又说回来,单靠以案释纪要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还有一定的距离,要让所有领导干部都应该通过警示案例自省己心、思贪欲之害、守立身之本,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还需辅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因为,监督恰恰是对领导干部最好的一种保护。唯有时时刻刻牢记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和要求,牢记对权力的约束,严格要求自己,不违规、不越轨。多管齐下,方能给思想上有“漏洞”的领导干部打上预防的“补丁”。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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