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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没有杂质的“清明”干部

倪洋军

2017年06月21日15: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政去人声后,民意闲谈中。唯有清者,方不负青史斑斑;唯有明者,才不枉民意拳拳。廖俊波,这位曾经被习近平总书记接见过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在生前曾经不止一次说过这样一句掷地有声的话“我没有做工程的亲戚朋友,任何打着我旗号承揽工程的,你们一概拒绝!” 在任政和县委书记期间,廖俊波就定下一条规矩:除了和相关部门讨论涉密事宜,自己办公室的门必须敞开。这样的一句话和一条规矩,让我们看到了党的好干部的“清明”、“阳光”,更给他的身边工作人员以及每一位党员干部以深刻影响和警示。

也许有人会说,“水至清则无鱼”,认为做人待人,不能提太高的要求,正所谓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但是,作为党的干部、人民的公仆,如果在原则问题上犯错误、装迷糊,动不动就打招呼、找关系、托人情,恣意弄权,必然剑走偏锋,饮剑自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毫无杂念,在灵魂上毫无杂质,始终做到看得清、辨得明,拿得起、放得下,不为亲情所扰、不为私心所困,加强党性锤炼和道德养成,拧紧思想“总开关”,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才能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道上行稳致远,一旦公私不分、不清不明,也就离违规违纪、违法犯罪不远了。无数腐败案例更是深刻揭示并证明了这一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在这方面,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全党树立了楷模。毛泽东不仅自己不搞特殊,也不让子女特殊;周恩来“丝毫不搞特殊化”;董必武“不为一台照相机搞特殊”;陈云“谢绝组织对姐姐特殊照顾”……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点滴故事中,我们感受到了“清明”的力量,也印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然而,现实中有些党员却不拿党的纪律和规矩当回事,搞起了特殊。有的自恃位高权重,不寻求与群众打成一片,只追求高人一等;有的会上讲反腐,私下收贿赂,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有的把党龄长当作党性强,把职务高当作觉悟高,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游离于组织之外,凌驾于组织之上。刘少奇曾说,国家困难,我们不能搞特殊,就是国家昌盛了,共产党员也不能搞特殊。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分威信,丢失一片人心,丧失一分党性,有损党员身份,玷污党的形象,甚至侵蚀党的肌体。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清明”、“清廉”的政治品格,重在自律,贵在自守。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不是不知道何为“清明”、何为“浊暗”,而是不守底线、不守界限,或者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这说到底,还是政治信仰缺失、理想信念滑坡、政治立场不坚定所造成的。个别干部,入党履职、为官从政,不是为着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信念,而是为着出人头地、升官发财,精神上缺了“钙”,也就难以做到清清白白、明明白白。因此,必须始终将思想建党放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以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干部的思想去杂、精神补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要增强看齐意识,坚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英雄模范和先进典型看齐,并努力对标找差,反思自己,完善自己,修正自己,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广大党员干部除了有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外,没有其它任何权力。只有始终做到心中有民、躬身为民、发展惠民,才能让自己的用权行为不逾矩、不越线、不出轨,反之,不为民用权,也就难以保证依法用权了。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是,作为领导者,必须分清公与私、情与理、权与法、义与利的关系,既要重视家庭亲情,又要公私分明、不因亲徇私。这就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过好“亲情关”。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平时不注重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自己,对一些亲朋好友或打着亲戚朋友的幌子而找自己来“办事”的人,抹不开面子,不能像廖俊波等“清明”干部那样“一概拒绝”,还有的大会小会上振振有词,而背地里却将权力当私器、拿原则做交易。情到深处感人心。亲情一旦变得不真不纯,掺杂了杂质私货,便会异化扭曲,成为拉拢腐蚀干部的“糖衣炮弹”。因此,领导干部要闯过“亲情关”并不容易,既有赖于党纪党规遵守,也需要自律意识的恪守,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扫心灵之尘。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尊崇“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告诫“莫用三爷,废职亡家”。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更是注重家风家教,总结出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等重要思想,为党员干部正确处理“私”与“公”、“小爱”与“大爱”关系树立了榜样。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家庭管起,从身边严起,传承好家风,涵养好党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以严厉问责倒逼干部清明。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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