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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信曝光后还需有“下文”

彭建

2017年06月15日14:2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政府不讲诚信、招商引资承诺政策不兑现、简政放权不到位、为企业服务不积极……6月14日,辽宁省营商环境监督局首次公开曝光了部分破坏营商环境、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典型案例。(6月14日 中国新闻网)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如果是普通百姓不讲诚信,或许还让人容易理解,13亿多人出现几个素质低的,违反诚信也很正常。但作为政府部门,代表着党和政府,本该“金口玉言”,说到做到,为公众撑起诚信的天空,然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政府失信现象频频见诸报端,让人失望无语。

不看不知道,一查吓一跳。通过查询最高法网站,可以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地方政府竟然超过100个,令人大跌眼镜、错愕不已!再回过头来审视辽宁曝光政府失信行为,有的长期租用商业用房,拒不支付房租;有的违规征收门市房“土地年租金”;还有的出具虚假债权通知书等。种种乱象背后,既有认识的偏差,也有素质的问题,还有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单纯的“耍无赖”,但不管怎样,政府失信的负面效应会由量变而产生质变,不容小视。

政府失信太随意,根源在于惩戒措施不痒不痛、隔靴挠痒。政府失信骨子里,仍是领导干部失信,只是单位成了“背锅侠”,个人付出的代价小,并未把“失信”当成一回事,心存侥幸,“即使失信,也是单位负责,又能把干部个人怎样?”

诚然,对待政府失信,目前普遍使用的办法,就是将其纳入“黑名单”。 最高法有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高消费行为将被严格限制。也就是说,政府一旦失信,主要负责人就得为其“埋单”,高消费行为受到约束。

不可否认,这些应对招数确有一定效果,但对政府失信不能止于曝光,使其受到“黑名单”单一制约。至少,作为上级部门或是监督机构,不能熟视无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应该通过行政手段、执纪措施,用党的法规条例对其问责处理,形成倒逼效应。唯有如此,解决政府失信之困,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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