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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在扶贫项目上搞“创收”

罗瑞明

2017年05月17日15:2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2017年2月,金溪县纪委通报了2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何源镇楼前村党支部原书记江作礼,因对该村挥霍浪费公共财产19万余元(其中16.76万余元为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5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将两年前用扶贫资金修好的桥再报一次,所获扶贫资金全部归村委会;扶贫项目工程以少报多,所余资金又归村委会;只要是与扶贫项目挨得上边“雁过拔毛”都得从中截留。通过扶贫项目进行“创收”,真是一大损招。

现今扶贫工作摆到了重要的位置,政府给予贫困地区和对象大力的扶助,意在增加“输血”和“造血”功能,早日实现脱贫。而一些人却将扶贫资金当作是“唐僧肉”,有的吃拿卡要,有的优亲厚友,这些明显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已经难以立足,而一些以公的名义串通作假、虚报冒领,从扶贫中搞“创收”的行为正成为一种新的动向。扶贫资金定点定向“一个萝卜一个坑”,这里挪用一点,那里搞些创收,扶贫项目就要打折,质量就要受损,更严重的是破坏扶贫秩序,滋生腐败行为。

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求非常的严格,必须做到精细,而从此案看却非常的粗糙:两年前已经维修加固水坝项目,重新要求再立项,获得批准,让人吃惊的是,加固水坝没有动一下工,花一点成本,却能如数收获下拨资金;扶贫项目不走程序,避开招投标,由个人私下说了算;为何如此的随意?不能不说管控资金下拨者工作不深入,审批只是一种形式,只要报上项目闭起眼睛就批。从该村原书记截留扶贫资金的用途看,几乎都用在招待开支上,那么,都招待了谁,有没有审批者也被招待过,吃了人家的嘴软?

利用扶贫项目搞“创收”看起来也是用于“公”,实则是假公损公,将最急需的钱,用在刀刃的钱,用到了“嘴”上和其它不当地方,截留的10多万元钱用于村招待开支,其中有多少是不正当开支,有多少是用来拉关系,走后门的,此种行为不仅仅是截留的问题,也是严重违反接待标准的行为。

扶贫资金关系到贫困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贫困村和贫困对象的解困钱,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严之又严,除了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之外,还须把好审批关,对每一个项目应仔细“盘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招投标程序,并且进行动态跟踪。同时要明确审批职责,强化责任,哪里出现问题追究到哪里,谁负责审批谁担责,不管是何种名义贪污、截留扶贫资金都应一查到底,决不允许化公为私,假公损公,从扶贫项目中搞“创收”。

(责编:谢磊、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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