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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举报人信息比环境污染更可恨

武西奇

2017年05月09日15:0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绿发会环保志愿者的调查源于一名当地居民的举报,这名举报者从4月开始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污染问题,曾接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也收到过署名杨柳镇人民政府寄来的“反馈材料”。(5月7日北京青年报)

据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那个请举报者“见面聊聊”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过是个冒牌货。举报人收到的没有盖公章的“反馈材料”,经工作人员证实也并非杨柳镇政府发出。

事实既然如此,那么问题出来了。从新闻报道看,举报人于4月8日和25日递交举报材料后,在4月12日和26日两次接到这个“李鬼”打来的电话,出击如此精准的确不太正常。一个非政府工作人员,能知道举报人的电话号码,无疑有“内鬼”给他通风报信。而这,简直比环境污染更可恨。

居民向政府举报污染问题,附上个人信息主要是出于信任。如今,举报材料刚寄出不久,就接到身份不明之人约其“见面聊聊”的电话,这等于向举报人当头泼了一盆冷水。尤为关键的是,公众对此会如何想怎么看。一旦给他们留下了举报有风险的印象,谁还敢置自身安危于不顾,去管别人的闲事。

其实,在保护举报人权益方面,我们并不缺法律上的支撑。比如,《行政监察法》第46条、《刑事诉讼法》第49条、《刑法》第308条,都有相关的规定。遗憾的是,这些法律条款大多停留在纸面上,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震慑力。那些出卖举报人的“内鬼”,即使受到处罚也是点到为止,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极为鲜见。

相较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来讲,这些积极揭露企业违法排污的人,才是值得尊重的环保卫士。善待好这份正义,保护好这份热情,当地政府就不能让“内鬼”继续潜伏下去。查一查到底是谁泄露了举报人信息,挖一挖“内鬼”和企业是否存在利益勾连,依据党纪国法进行严肃处理,正是公众最为期待的下回分解。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能不能把这种责任转化为行动,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安全的监督环境。织密信息保护网,让举报人有实实在在的安全感,群众就敢放手行使监督权。反之,群众对污染再痛恨,也未必敢冒着打击报复的风险去检举。离开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单靠环保部门孤军奋战,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责编:洪宇<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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