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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优秀”与“重要”相匹配

匡 吉

2017年05月09日14:26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按照“人事相宜”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通常从干部专长与岗位特点两方面考虑,让“干部”与“岗位”相对接。其实,在这个前提下,还应考虑干部的优秀表现与岗位的重要程度,让“优秀”与“重要”相匹配。

干部的优秀表现不尽一致,岗位的重要程度也有所区别。即便在同等条件下,比如在同一职级、同一类别的优秀干部中,有的表现则更为突出;在同一等级、同一专业的重要岗位中,有的则显得更为关键。这就需要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进行统盘衡量和综合比较,选拔要坚持优中选优,任用还要体现重中之重,真正把最优秀的干部用到最重要的岗位。

某单位空缺A、B两个岗位,甲、乙都是人选。后来两人都提都用,按说皆大欢喜,可群众却议论纷纷,认为用得不够科学合理。为什么呢?原来,从人的方面来看,甲比乙更优秀;从岗位方面而论,A比B更重要。结果呢,最优秀的甲用到次重要的B岗位,次优秀的乙提到最重要的A岗位。这样用人就是没有实现“优秀”与“重要”的匹配度,难怪群众有反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性强,但执行起来却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可选干部和能用岗位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一名干部具备了选用条件,至于用到哪个岗位,可以灵活操作;一个岗位出现了空缺,究竟选出哪个干部,可以灵活把握。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唯才是举、量才录用,切实把最优秀干部选准、把最重要岗位配强,实际上也是一种考验。

识人看人本就是一道难题,有时对干部确实不易看清、不好识准;同样是优秀干部,都各有优长和不足,有时确实难分伯仲、难作取舍。更主要在于,选人用人是很敏感的问题,免不了各种干扰和影响,尤其是用到重要关键岗位,对于干部来讲,意味着有更多的发展机遇、更大的成长空间,因而“竞争力”更强,“关注度”更高。能否切实选准配强,一定意义上讲,关键就看一级党委领导是否能够出于公心、坚持事业取人。倘若“平衡关系”、“迁就照顾”,就会“不求选用最好,但求选用不差”;如果“以人划线”、“任人唯亲”,就会让“身边人”、“自己人”抢占先机、据占要位。这样一来,最优秀的干部就很难用到最重要的岗位。

我们强调要端正选人用人风气,更多关注的是选用条件达没达到和程序符不符合,比如是否考核结论为优秀、是否经过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等等,而实际上只做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有的干部非常优秀,理应提拔重用,但用得让人感到“可惜”;而有的干部“优秀度”不高,按说未必要用,却用得让人感到“意外”。“可惜”和“意外”的反差,看似没有突破政策规定底线,实际上也造成了选人失当和用人不公。说到底,这其实也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习近平总书记早就强调, 优秀人才要放在吃紧要紧之处,“好钢要用到刀刃上”。作为各级党委领导,无论是从干部成长进步考虑,还是从事业建设出发,都应当对最优秀的干部使用给予高度关注,对最重要的岗位配备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这一点,除了要具有识才的慧眼和用才的能力,做到知人善任,关键还要具备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端正的思想作风,确保公道正派。如果不能做到“优秀”与“重要”相匹配,就会“大才小用”或者“小才大用”。两种虽然用的都是“才”,但却都是对人才的浪费,都是对事业的不负责。

(责编:洪宇<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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