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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常态化需“管治育”并举

杨元戎

2017年05月05日14:2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管”与“治”落实到日常监督之中,实现标本兼治,是某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探索新实践。(中国青年网 4月25日)

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曾有种“抓大放小”倾向,只要不是违法乱纪,就不管不问,对小问题视而不见。长此以往,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得不到及时救治,一处理就只能是“算总账”,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而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正是为了彻底改变这种不良状况,转变监督执纪理念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前行,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起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

“四种形态”常态化,严“管”是基础,起治“病树”的作用。“堤溃蚁穴,室焚隙烟”,小腐变大贪、个案变大案,非一日之功,细数落马官员的贪腐不归路,无一不是从“小节”失守、小问题累积开始的。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从抓小抓早开始,通过民主生活会、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楚、认识错误、及时改正,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其清醒,让大多数有小毛病的党员干部受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这绝非苛责,而是起“小惩大戒”警戒作用,将违规违法扼杀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病树”。

“四种形态”常态化,狠“治”是手段,起拔“烂树”作用。热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丁义珍、祁同伟、赵德汉等贪腐人物,都能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要案找到原型,他们是“四种形态”中的极极少数,主观上精神缺钙、丢了初心、弃了信仰,客观上却和监督执纪“疲软”不无关系。因而,必须坚持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伤的勇气、严厉惩处的尺度,抓树典型、杀鸡儆猴,将他们除之而后快。始终利剑高悬,对于党员来说不可为之事包括违纪和违法行为,只要违纪违法就要受到查处,绝不“法外开恩”,从存量上减少“烂树”。

“四种形态”常态化,教“育”是根本,起护“森林”的作用。习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面对各种利益诱惑,思想松一尺,行动就会倒退一丈。因而,必须依靠体制健全的思想教育,在党员干部头脑中装上“防火墙”。只有继续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推进“三严三实”、践行“两学一做”,进行内容丰富、环环相扣、入心入脑的教育、洗礼,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思想“堤坝”,从根上护好“森林”。

“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治病不如防病,防微杜渐胜过忘羊补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预防和惩治结合,防病于未发之前、治病于初起之时,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必须下猛药、动手术,及时清除出党,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它既治标、更治本,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定能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管党治党的目标。

(责编:洪宇<实习生>、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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