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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规制与我国政府规制制度的改革

2017年04月26日16:0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原标题:全球规制与我国政府规制制度的改革

在全球规制网络中,规制者与被规制者常处于同一平台中,围绕议程设定、规则制定、信息收集、监督实施、科处惩戒、评估政策、收集反馈意见等,来进行互动,生成新的全球规制理念和策略,促进规制协调,解决集体行动和资源配置的问题。应当看到,在全球规制网络的各种组织形态中,多是由发达国家主导了组织的架构、议程的设定、规则的内容,我国目前还欠缺充分的资源、信息、技术、策略与参与机制,因此更多时候是全球规制互动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而无法积极主动参与到全球规制互动之中,更难“为全球定规则”。

全球行政法和全球规制带来的,不是抽象的法律原则,不是法院的判决,而是庞大的技术性、细节性和程序性的规则体系。无论是正式的政府间组织,还是相对非正式的跨政府组织网络,乃至国外规制机构,政府和私人主体施行的分散化行政,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这些主体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都有可能影响中国的政府规制制度设计、制度实施与制度改革,乃至带来规则的趋同,信息的交流,规制结果的互认,规制能力的国际学习。

在我国政府规制制度的设计、实施与改革过程中,必须考虑全球规制的影响, 考虑政府间组织、国外政府及其规制机构、非政府组织及全球规制网络对中国政府规制的影响,考虑国际公约、协定、备忘录、规则和标准对中国的影响。中国不能仅仅成为全球规则的被动受领者,还要在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下,选择自己的立场和策略。例如在中国参与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我国目前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在中国设定本国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水平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我国现阶段食品药品行业的特点,食品药品分析手段的现况。

目前,我国在全球规制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还有待加强。我国的政府规制机构要积极地以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式,参与到全球规制网络之中,加强政府间规制交流,加强多边合作,积极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搭建公私混合的民间国际交流平台,围绕规制理念、规制目标、规制规则、规制协调及规制的实施,展开更为积极地互动,使得在全球规制网络中捍卫我国的主权,表达我国的利益,推动我国规制理念、方法、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协调。

发展中国家要想有效参与到全球规制政策的形成过程中,需要有充分的信息、知识、技术和经验为支撑。因此,要求我国的政府规制机构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规制能力,引入规制的全球视野,以“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的姿态,来审视全球规制与国内规制的互动。同时,这并不仅仅是我国的行政机关之事,我国的大中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和相关专家也应以机构或个人的身份,参与到全球规制网络中,参与到议程的设定、程序的改革和规则的协调之中,形成开放的制度文化,促进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互动,进而推动全球规制改革和国际规制合作,使得中国政府规制制度改革能更为契合国际趋势和中国国情,能更好地实现规制任务,保障公民福祉。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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