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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关条例》是制度治党的又一“利器”

周丽云

2017年04月13日14:2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近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这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颁布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4月13日《人民日报》)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先后出台了《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最新出台的《工作机关条例》,是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工作,成为制度治党的又一“利器”。

作为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工作机关条例》补齐了党的机关管理的短板。尤其是条例中明确的“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的设立”“党的工作机关不设正职领导助理,一般不设秘书长”等约束性条款,对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提高党的工作机关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还需要各级党委在《工作机关条例》确立的原则和精神指引下,建立完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如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条例科学编制党的工作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就是要确保条例确定的“精干效能原则、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从而使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法规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95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一个在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夯实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因此,《工作机关条例》作为制度治党的又一“利器”,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责编:洪宇<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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