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清风
2017年04月12日09:0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日前召开的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第八次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了对一名涉及违规兼职取酬的局级干部处理意见:建议由原来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改为诫勉谈话。(中国纪检监察报)
之所以出现这种处理变化,按照农业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宋建朝的说法,就是“宽严相济、着眼‘森林’”,是驻部纪检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重要遵循。确实,该干部在组织的帮助教育下,他的态度发生了改变,能够主动认错、真心悔错、积极改错,符合从轻处理的条件,这时就应该“拉他一把”,而不是“推他一下”。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严格执纪予以调查,对其教育、惩戒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唯有给予其适当的纪律处分,才能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自己犯错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做到有错就改,有错必改,在纠错中不断进步,敢于担当。
但是,对犯错干部不能只有惩戒,还应该“拉一把”!每一个干部从培养到成长,再到担当重任,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不仅其自身要付出艰苦的努力,组织也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可以说,干部是党和国家、人民的宝贵财富,一个有能力的干部来之不易。基于这一点,也应该宽严相济,该拉的拉一把。
当然,对犯错干部“拉一把”,不是不讲原则,不加区别,关键在于怎样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这就要求我们认真甄别犯错干部错误的性质,是一般性违纪,还是严重违纪,还是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不同的情形予以不同的处理意见。
我们党历来主张要“用好”干部,不能因干部犯了错,就把干部“一棍子打死”。有时“推一下”,可能让一个干部颓废沮丧,永远倒下去。这对我们的事业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损失,有百害而无一利。但有时“拉一把”,很可能会让这个干部能重新站起来,继续干事创业,为党和人民服务。
其实,有许多地方在对待犯错干部的问题上,都开始注意避免简单化、绝对化,而是以发展的眼光、辩证的思维,坚持实事求是,在依纪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惩”“戒”并举。不管是容错纠错机制,还是犯错干部的“回炉再造”,都是对干部的激励和爱护。这些制度无疑在加强干部管理,促进干部“有位有为”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