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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将敬畏留心间

吴梦

2017年03月28日16:3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春秋时期宋国大夫正考父是几朝元老,在家庙的鼎上铸下铭训:“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意谓每逢任命总是愈加谨慎,一次提拔要低着头,再次提拔要曲背,三次提拔要弯腰,连走路都靠墙走。

著名作家纪伯伦曾说过:“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用这句话来形容当下少数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不仅没有过时,反而是那么的恰如其分。实际工作中,不少领导干部一旦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和资源,便开始为所欲为,把公权当成私器。有的心中没有敬畏,行为没有底线,不信马列信鬼神,不做公仆当老爷,不讲公德图私利,在纸醉金迷中逐渐迷失了自我;有的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披着共产党员的外衣,干得却是损公肥私的勾当,拉大旗作虎皮,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如果心中没有戒惧,权力就会冲出笼子,欲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失去控制,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什么规矩都敢违,终将吞下自酿的苦果。十八大以来,落网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等大老虎和系列的小苍蝇数不甚数,无论是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还是党性修养的丢失,追其根源,则是没有一颗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权力和敬畏法纪的心。在此,提醒那些刚生贪念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党纪国法终究难逃法律的惩处;告诫那些不收手、不收敛的,一次红包收受、一次公款吃喝、一次公车私用,终将化为一副冷冰冰的镣铐;奉劝那些在贪腐路上愈走愈远的,主动交代才是唯一出路,别等到沦为阶下囚、失去人身自由时再忏悔为时晚矣。

敬畏是人生的压舱石、是自律的开端,心存敬畏才能行稳致远。要敬畏法律,“畏法度者最快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律面前,多一些自律、少一些盲目,多一些自省、少一些放纵,习惯于在法律约束下作决策,在制度笼子里办事情,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敬畏组织,时刻摆正自己位置,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维护组织权威,坚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下履职尽责。要敬畏职责,心存敬畏才会明白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千方百计做好本职工作。要敬畏人民,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追求,真正把工作精力用到群众最需要、最管用、最见实效的地方,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也没有特殊党员,任何人也没有再来一次的机会。只有常将敬畏留心间,才能在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社会里,不分心,不浮躁,不被私心杂念所扰,不为个人名利所累。作为“关键少数”,敬畏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要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并在长期磨砺中历久弥坚。一方面,要始终保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张感,一种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危机感,自觉严把为官底线,不越法纪红线,筑牢拒腐防线,做到既能干事,又很干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另一方面,要主动向“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标准靠拢,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对思想作风和行为做一番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早吃药、早治病、早治愈,切实筑牢思想和行动上的“钢盔铁甲”,风吹不迷、浪打不倒。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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