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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之道

赵云耕

2017年03月10日08:04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之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全面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而政府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求我国政府在技术方面探索更加有效的行为途径,还要求深入“人”的精神层面,关注政府“公共人”的建设,在政府内部培养起一种“工匠精神”。在我国政府治理中融入“工匠精神”,使政府治理走“工匠”之道,应探索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和“工匠精神”之间的有效结合点,从而为我国政府改革的思路探索和任务部署提供方向。

“工匠精神”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理念

“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身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与追求完美的精神理念。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责任、服务、专业与廉洁是对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工匠精神”的直接诉求。

塑造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形象,注重政府的治理责任。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之道要求明确政府责任,整理政府治理的碎片化。塑造政府治理现代化“工匠精神”形象,应更加重视政府公职人员责任意识的培养,完善我国政府的履责机制。

创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精神”,注重政府的服务工作。将服务内化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与关键,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是我国现代化政府治理的关键评价指标。将服务从政府治理工作中分离出来,坚定不移地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利于政府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实事中,创新我国政府的“工匠”服务,比拼政府服务的责任落实。

细化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专业,促进政府治理部门间的合作。专业化是衡量一国政府治理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是塑造“工匠精神”现象的效率表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工匠”专业,一方面是一种有效的协调组织,另一方面也是一种规范化行为。我国政府治理必须顺应发展潮流,促进政府治理的合作。

净化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精神理念,构建廉洁政府建设。政府现代化治理要求净化氛围,关注政府的廉洁问题。政府治理的“工匠精神”理念,为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处世氛围,净化自我、克尽职守,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提供给了有效的支撑。

走治理现代化的“工匠”之道,必须处理好三大关系

要积极探索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和“工匠精神”之间的有效结合点,通过培养树立“工匠精神”、走“工匠”之道来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应处理好三大关系。

专才和通才的关系。专才和通才之间本身并不矛盾,但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政府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共服务也不断细化与杂化,专才的劣势明显,因此需要综合型的通才作为补充。“工匠精神”虽然突出强调了专业化的分工,即重视政府的专才,但并不是说排斥综合型的通才,相反“工匠精神”更需要一批通才进来,有效应对多种复杂的事务和问题。

严谨和绩效的关系。绩效问题,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政府绩效注重的是经济、效率问题,是政府在追求治理成效的最优化。粗看,政府绩效与政府治理需保持的严谨态度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工匠精神”,体现了一种精益求精的态度,是打造精细化政府的重要体现。但由于这种精细化有时会造成时效的滞后,所以可能会与以工作时效为代表的政府绩效之间产生一定的矛盾。

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分工与合作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良好的“工匠精神”有助于将分工与合作黏合到一起。梳理好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匠人”之道的重要问题之一。当前,我国政府面临碎片化公共服务问题,对于政府治理现代化要求细化分工与整体合作相统一。“无缝隙政府”“跨部门政府”等理念逐渐被提及,获得政府部门更多的关注。“工匠精神”是基于专业分工的公共理念,细化的政府分工导致政府合作难以灵活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也无法密切配合。因此,要转化分工方式,政府有了“工匠精神”,也就有了更多的合作,使得政府更像一个整体。

全面树立“工匠精神”,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

政府人员方面,应培育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组织认同感。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治理中的关键治理主体,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最关键的践行者。所以,培育一支怎样的政府人员队伍,树立一种怎样的政府办公精神,便是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而树立“工匠精神”的关键途径,就是从提升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素养的角度出发进行治理。一是应加快培育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树立职业道德,使政府的“工匠精神”成为政府公共组织职业道德的重要元素。应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工作岗位与人员之间的匹配度,注重政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的心理倾向,积极培养形成政府“公共人”角色。二是应加快培育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组织认同感。在政府组织和工作人员之间存在一种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不是指工作人员的所做和所为,而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属于哪里,在何岗位任职。因此,要积极关注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归属感和幸福感,提升他们对工作的认可度,从而促进“工匠精神”的树立。

政府组织方面,应优化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转方式。政府组织,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要素,对于全面树立“工匠精神”,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应积极优化调整我国政府的组织结构,优化政府组织运转的方式。一是应以公共服务为导向,加快政府组织调整。从政府组织自身发展来看,随着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提高,促使政府组织不断向“扁平化”和“灵活化”转变。因此要树立“工匠精神”,就应该加快推动政府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优化调整自身组织结构,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政府公共平台。二是应兼顾推动理性的政府“官僚”体制发展。从我国政府组织自身的功能来看,以理性的“官僚”体制为基础的政府组织结构仍然应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它能够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稳定政府组织的内部环境,从而不断孕育“工匠精神”。三是应合理转变政府组织运转方式。要全面树立“工匠精神”,就应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打破政府组织的传统运行枷锁,给予政府组织公共服务职能以更多的自由,推动政府“工匠”行为在社会有效实施。

政府制度方面,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全面树立“工匠精神”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不仅要在政府工作人员和政府组织两方面做出充分的努力,还要有机结合这两个方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以有力保障我国政府走好“工匠”之道。一是应加快推进政府的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国政府治理的制度改革,充分将原来体制外的政府规范、规则放入体制内,健全政府的制度体系,使政府的“工匠精神”不断走向体制化,为全面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体制环境。二是应完善各种政府运作机制。建立一整套政府组织的运作机制,是我国政府走“工匠”之道,全面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手段。无论是政府选人用人机制,还是政府奖惩机制、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等,都应该以全面树立“工匠精神”为思路导向。对于政府公共事务和政府工作人员的一系列管理程序,都应以全面树立“工匠精神”为目标。

(作者为保定学院思政教研部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谭桔华:《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政府治理》,《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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