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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力戒“拖延症”

赵霞

2017年02月28日16:5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谈到“拖延症”,大家并不陌生。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拖延症指的是以推迟的方式逃避执行任务或做决定的一种特质或行为倾向,是一种自我阻碍和功能紊乱行为。据相关调查显示,大多数人都患有一定程度的“拖延症”,严重者会逐渐丧失了实现目标的勇气和希望。

时下,一些干部也患上了“拖延症”,甚至把“拖延”当成了官场“真经”。对需要处理的工作,不到截止日期经常是“以后再说”、“不着急”。即使到了截止日期,也是找各种理由,能拖就拖。来办事的群众,“门好进”、“脸好看”了,但是“事难办”,经常因为类似“领导正在开会”、“负责人不在”等“正当”理由而白跑一趟。

遇到事情不是抓紧时间办理,总想“拖一拖”“缓一缓”。这或许与当前繁重而复杂的工作现状有关,但是把“拖延”当成工作习惯,就是典型的作风问题。一些干部深谙“不做不错,少做少错”,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甘当“太平官”。尤其是面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的复杂工作,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不想决策、不敢决策。另外,一些干部遇事总是想拖延,也与其能力素质的高低有关,缺乏驾驭复杂局面、科学推进工作、应对突出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对领导干部而言,“拖延症”是一种慢性疾病,如果不加以重视,终有一天会让干部“病入膏肓”。身患“拖延症”的干部不仅自身难逃中央“治庸治懒”的利剑,还会带坏整个干部队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政治生态环境。不仅如此,干部的“拖延症”还会直接影响本单位和地区整体工作的推进,延误国家各项利国利民政策的落实,贻误改革发展的大业。因此,领导干部的“拖延症”实在是“危害猛于虎”,当真要不得。

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勤。根除“拖延症”,强化问责是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在工作中因为拖拖拉拉、以拖代劳等“拖延”问题,而导致工作未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监督和考核机制,严厉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绝不留“暗门”,不开“天窗”。通过治庸治懒的“猛药”“利剑”,切切实实把“混日子”的干部“揪出来”、“踢出去”;把“敢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用强有力的“问责”倒逼领导干部不敢拖、不能拖,进而上紧思想的“发条”,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马上就办”的责任心、“舍我其谁”的使命感,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彻底和“拖延症”说再见。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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