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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县级部门对乡镇要多放权慎考核

郝绍彬

2017年02月22日10:01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县级部门对乡镇要多放权慎考核

要针对过多过滥且变味变质的责任状开展调查研究,实行精简合并,保留必要的综合性目标考核评估,切实减轻乡镇政府应对考核的沉重负担

2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明确提出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

从内容看,《意见》明确要求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这实际上是要求县级部门对乡镇要多放权,并不得随意将属于自身的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这为约束县级部门随意考核乡镇政府提供了依据。

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农村群众,但实际上管理权限很有限。实现乡镇政府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需要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对政府职责进行合理配置,尤其是向乡镇政府倾斜配置公共服务职能。可以说,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正当其时。就此来看,《意见》明确了乡镇政府在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和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并从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比如,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等。这样的政策导向极具针对性,乡镇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把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纠正管理与服务不分而随意扩大机关事业人员编制的传统弊端,真正实现乡镇政府的“小政府,大服务”新常态。

县级部门也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支持乡镇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除了不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外,还应约束考核乡镇政府的冲动。从这角度看,《半月谈》曾报道过湘西某县一位镇长2016年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的责任状,共33份,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汛抗旱外,还有烟叶生产、网格化管理、劳动力转移和金融环境创建等。如此过多过滥的责任书,让乡镇政府应对上级党政的考核花费不少人力物力财力,也让基层干部像“无头苍蝇”抓不住重点,工作没有效率。其效果并没有达到落实责任的管理预期。走马观花式的督促检查,更是让责任状变味,成为“准备材料、开会汇报、陪同检查”的固定套路,导致上下级公务人员都感到疲惫,盛名之下的“责任”反而促成了大家的“不负责任”。因此,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要针对过多过滥且变味变质的责任状开展调查研究,实行精简合并,保留必要的综合性目标考核评估,切实减轻乡镇政府应对考核的沉重负担,并真正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

总之,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关键在于职责归位。要按照乡镇的职责要求,根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上级和乡镇基层之间的事权和责任,调动其积极性。也就是说,县级部门的归县级部门,乡镇政府的归乡镇政府,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县级部门不能利用权威将责任当作“包袱”甩给乡镇政府,而应当尽力为基层干部减负松绑,并积极为基层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在业务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多多给予支持和帮助。

(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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