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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将产业扶贫与入股分红划等号

周丽云

2017年02月13日17:01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权下放到贫困县后,一些地方把产业扶贫资金量化给贫困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贫困户每年获取一定的分红。但与此同时,有些地方却出现了按照脱贫标准线精准设计分红标准、贫困户“坐等分红”、地方政府强行摊派等问题。(2月12日 人民网)

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目的是要努力做到户户有增收的项目、人人有脱贫的门路。但如果把产业扶贫简单地与贫困户入股分红挂钩,以2020年为期限“精心”设计分红标准,不仅与中央实施产业扶贫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驰,而且将进一步加剧贫困户“坐等分红”的惰性,使得精准脱贫沦为“精准应付”。

贫困地区发展产业,关键是要让贫困户参与进来,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就业创业的机会。这就意味着发展的产业必须要有市场竞争力、经受得住自然和市场的考验。如果单纯将扶贫资金入股扶贫产业项目,既存在项目业主因经营不济“圈钱跑路”的风险,也不利于贫困户稳定脱贫,使得国家的扶贫资金最终“打了水漂”。

对于贫困户来说,如果在项目实施中深度参与不够,缺乏对市场风险的足够认识,将入股视作“稳赚不赔”的买卖。一旦产业扶贫项目难以为继,不仅贫困户提升发展能力、增加致富门路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还极有可能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到脱贫攻坚的进程。

大力实施产业脱贫,必须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一方面,要培育和发展与当地环境资源禀赋相适应、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产业;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对产业园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设立扶贫担保基金,解决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等措施,调动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必须让贫困户参与到扶贫产业发展之中,既能够获得工资性收入,又能够强化利益一致、风险共担的意识,提升发展的能力,从而实现产业扶贫高质量地推进。

产业扶贫不能简单地与入股分红划等号,意味着贫困地区的党委政府就要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产业项目,加强对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做好对困难群众就业技能的培训,为扶贫产业发展当好“领航员”和“服务员”。只有政府、企业和贫困户协同发力,产业资金量化入股扶贫模式才能行稳致远。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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