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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权力越位叫“村章乡管”

江文

2017年02月06日17:1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近日,半月谈记者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又被“挪了窝”,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有的已长达5年之久。(2月6日 中国网)

据记者调查披露,一些基层政府发现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于是为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防止村干部权力滥用,把村级公章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党政办公室集中管理,美其名曰“村章乡管”。

村章顾名思义就应该由村干部管理,以方便村民办事的方便,现在“村章乡管”,那么村民办事,需要盖一个章,就需要辛辛苦苦地跑到镇上去,再去一个个办公室问,这对农村群众来说,肯定是添堵的行为。各级政府都在说,要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给群众以方便,“村章乡管”无疑是和服务好群众、方便群众背道而驰的。

“村章乡管”不但不方便群众,给群众办事增加麻烦,而且还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越位”。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因此“村章乡管”是和现有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应该立即改正。

因为有村干部把公章装进了“口袋”,乱盖章、盖人情章,于是就“村章乡管”,这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为,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错误行为。如果照此推理,如果有乡镇干部乱盖章、盖人情章,于是县政府就该依样画葫芦,实行“镇章县管”;如果有县级干部违规地盖章、盖人情章,于是省政府就该实行“县章省管”。如此下去,岂不是乱套了吗?

因此乡镇政府不能看到村干部违规盖章就权力“越位”,就实行“村章乡管”,这是好心办坏事的。而是应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建章立制,确保村民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让村民行动起来,监督村干部的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同时乡镇政府也应该依法对村干部进行权力监督,防止他们以权谋私,确保农村村级的公章盖得合情合理、风清气正。

对村级公章乱象,乡镇政府应该做的是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引导,做大做强村级组织,而不是有权任性,权力“越位”,动辄“村章乡管”,这是十分错误的做法。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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