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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堂: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2016年12月23日08:44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原标题:马建堂: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这必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实现我党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与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起,构成了新时期治党治国、理党理政的总体战略布局。在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党是管总的,是一切事业成功和目标达成的根本保障。要使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就必须以不断提高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全面从严治党。《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着眼全局,面向未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战略高度进行的顶层设计,有着鲜明的问题意识,直面新形势下党内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围绕思想、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为管党治党交上一份严肃的答卷。

一、《准则》和《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所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修订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此次出台的《准则》和《条例》是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权力监督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准则》和《条例》精神实质和内容处处体现了法治的精髓,坚持中国共产党公平正义执政为民的初心与不断改革发展创新的精神;坚持权力行使的一致性与民主性;坚持既要防范权力滥用,又要鼓励履职担责容错;坚持走群众路线和抓住关键少数等,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政治清明、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有力保障。

二、《准则》和《条例》体现了不忘初心和与时俱进的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立为自己的纲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不忘初心”要求党员牢牢坚持理想信念,努力实践和完成本党的庄严使命和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长征途中,我军经过彝族山寨,当地老乡误以为是土匪,都躲进了山里。有个小战士烤红薯不小心烧着了一些老乡的木质房屋。我军在每家被烧的房前放了3到5块大洋作为赔偿。彝族老乡回来后称赞我军为“仁义之师”。可见,正是公平正义的初心赢得了民心。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需要全党坚定执政为民的执政初心,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准则》指出,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历史实践表明,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只要能够坚持执政初心,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够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六中全会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回避、不绕道,迎难而上,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和解决方法。《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坚定理想信念为的是让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三、《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党内民主的结合

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力量所在,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和党中央的核心地位,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准则》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法治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权力运行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基础,与党的集中统一构成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体两面。《准则》要求,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四、《准则》和《条例》体现了防范权力滥用与鼓励履职担责容错的结合

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已经成为通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准则》规定,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才是厚爱。《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在制度设计上,构筑了党委(党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内与党外监督等的完整监督体系,以及党的定期、非定期巡视,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具体的制度举措,防止用权随心所欲,不按规矩,不守制度。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必须用好手中的权,切实担起自己的责任,行使权力时要做好随时接受监督的准备。

在防范领导干部权力滥用的同时,积极鼓励领导干部履职担责,允许在党规和国法范围内的大胆改革和尝试。《准则》中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组织要宽容。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鼓励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从而激发和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准则》和《条例》体现了走好群众路线与抓住关键少数的结合

自古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全会要求,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社会的良性发展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广泛监督。必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始终牢记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

同时,全会多次强调,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法治社会与古代社会治理方式的明显区别之一就在于没有一个人、一种权力是在法律之外或法律之上。《准则》明确提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准则》和《条例》是党的事务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两大党规,一个谈自律,一个谈纪律,自律与纪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准则》重塑造,《条例》讲制约,两者刚柔并济同向发力,为我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规划了现实路径。徒法不足以自行,国家行政学院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自觉落实《条例》和《准则》,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政治性和战斗性,坚决落实党内监督的主体意识,以全面从严治院新成就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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