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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观·勇做时代风尚引领者④)

王利明:青年当树人文精神

2016年12月20日08: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初冬时节,人民大学的校园里,菊花盛放,梅花吐香,为寒冬带来暖意。临近学期末,正是学生考试、答辩、应聘的繁忙时刻。每当看到明德广场上年轻学子们步履匆匆的背影,我都在想,在这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大学里,接受了4年、6年甚至更长的教育,他们获得的最重要的东西应该是什么?

  不久前,几位即将毕业的学生找我谈心,我又讲到了16年前的一则新闻。2000年12月1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时,法警把患病在身、戴着手铐、行动不便的女被告人背上位于三楼的法庭。法警脸上流的是汗,被告人脸上沾的是泪。在场旁听的记者和市民也深受感动。对涉嫌犯罪的人给予人文关怀,使严肃的法律有了温度,使庄严的司法更受尊重。

  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16年,但我常常借用它来勉励法学院的毕业生,“王法无情”只是强调法律的严格实施,但法律的实施并不是冷冰冰的法条的机械适用,现实中的冲突和矛盾往往具有复杂的背景和社会根源,法律人要想妥当解决好这些冲突和矛盾,除了要有精准的法学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术,还应当具有关爱大众、关爱弱者、尊重他人、崇尚正义的人文情怀。

  真正的法学教育一定是既教专业知识,又呼唤人文精神。古人讲“富才厚德,人文化成”,培养人才,没有人文精神做根基,则难成大材。如果缺少人文关怀,一个人的法律专业知识越好,其社会危害性可能越大,因为他可能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谋取一己之私而践踏法律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我毕生研究民法,在我看来,民法的终极价值就是对人的关怀,民法的最高目标就是服务于人格的尊严和人格的发展。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我们国家正在制定民法总则,并进而编纂民法典。在目前的草案中,便处处彰显着人文情怀,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年老体衰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失能老人应纳入监护范围,对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给予特别保护……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从历史来看,中国古代经历了法家严刑峻法和儒家道德教化的比较选择,得出了二者不可偏废的结论。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让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建立“人道的法治秩序”,让整个社会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和谐有序。

  其实,不仅是法学专业要强调人文情怀,一切专业毕业生都要具备人文情怀。如果科学家只懂科技,不懂人文,如何用好科学技术这把双刃剑,如何趋利避害,让科技造福人类而不是危害人类?如果医生只懂医学,不懂人文,如何做到医者仁心,用手术刀去解除病人的痛苦而不是增加病人的痛苦?现实生活中,医生、教师、警察等职业被少数人的行为玷污,进而引起社会对这些职业的质疑,多多少少都与从业者缺乏人文情怀有关。我们现在提倡“工匠精神”,其实,“工匠精神”里蕴含着非常丰富的人文情怀。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只有心中有大众,胸怀天下人,把尊重人、包容人、关爱人的精神融入自己的职业中,才能使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有生命力,不断追求卓越,并赢得人们的尊重。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中“亲民”就是顺民、爱民、保民,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关爱大众的人文情怀。现代教育也应秉持“亲民”理念,将“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的人文情怀寓于一切专业领域,让“增进人类的福祉”成为学生毕生追求的使命。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20日 19 版)

(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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