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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苑论衡)

中华美学之魂——为中华美学释名

陈望衡

2016年12月19日08: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华民族以“中华”为自己的族名,体现了中华民族极为高远的精神文化追求。“中华”的“中”和“华”,既有相对独立的文化内涵,又相互通融、相互释义。与“中华”几乎可以互换的“华夏”概念,其“华”和“夏”同样如此。中华文化是一种非常美学化的文化。深入品味中华美学精神就会发现,中华美学精神的内核就是“中华”“华夏”。从“中”“华”“夏”以及由它们连缀的“中华”“华夏”和“中国”概念,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华美学的强劲脉搏、绚丽多姿、恢宏大度和堂堂气概。

  “中”之美

  “中华”首字为“中”,它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思想内涵,“中”的许多意义化为美——“中”之美。“中”之美除了“居中为美”,还有其他丰富内涵。

  正心为美。中有内的意思。内与外应该说都有美,但中国人比较注意内。中国哲学非常重视内,突出体现为对心的重视。心在人体之中,在中国的古籍中,“中”的意思常为“心”。《史记·乐书》说:“情动于中。”《文选·潘岳悼亡赋》说:“悲怀从中起”。这些“中”均为“心”的含义。中国哲学儒道佛均以修心为本,只是修法不同:儒家修心重礼,以仁义为心;道家修心重无,以自然为心;佛家修心重空,以寂灭为心。三家均认为,心修到一定境界,就可以达到美。这里要提到与“心”相关的一个概念“诚”。“诚”指心,但强调这个心是真实的心。如果说人之本在心,那么,心之本就在诚。《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儒家将“诚”提到天道的高度。人效天,故人道亦重诚。《庄子》说:“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将“真”与“诚”联系起来,认为真为诚之至即至诚。不仅如此,庄子还将“诚”与审美联系起来,说“不精不诚不能动人”,这无异于说不精不诚就不足以成美。

  中正为美。中国哲学重“正”,“正”即为正道,正道即为中道。《孟子》云:“汤执中,立贤无方。”“汤”指商汤,他用人取中道,无偏私,唯德是举,唯才是用。中道不仅通向真,也通向善。儒家将中道名之为“中庸”,中即正,是说理之真;庸可训为用,是说善用理。中庸可以理解为至善,也可以理解为至美。

  中和为美。“和”是中华美学的最高范畴。和于人,是身与心、情与理的和谐,内在修养与外在风度的和谐;和于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于天地,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虽然能通向“美”,但必须有“中”来节制。《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云:“中者,天地之美达理也,圣人之所保守也。”在儒家那里,一般说的“和”均为“中和”。《中庸》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之美是中华美学的精髓。中和之美不只体现在艺术审美上,也体现在环境审美上。

  “华”之美

  中华民族族名中的“华”,非常鲜明地表达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爱美的民族。中华民族的审美精神陶铸了中华民族崇真、尚善、臻美的品格。

  “华”在古汉语中亦为“花”。《论语·子罕》有句“唐棣之华”,皇侃疏:“华,花也。”由花又派生出“荣”的概念。用“荣”来训华,“华”就具有了生命的意味。自然生命兴旺发达谓之荣;社会生命显达、族群繁衍,也称之为荣。这奠定了中华美学的基本主题:生命发展意识与社会进步意识。《老子》云:“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孔子云:“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这些话都是强调生命之可贵、生命之美。在认同天地生命永恒性的基础上,道家侧重于人的自然生命,儒家侧重于人的社会生命。

  “华”有“光”义、“光华”义。“华,谓有光华者也。”在中华民族的意识中,“光”通常指太阳光,“光华”也一样。中国哲学中非常重要的一对概念就是“阴”与“阳”。《周易》将宇宙的根本规律“道”归结为“一阴一阳”的关系,这一认识构成了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也构成了中华美学的基本精神。中华美学非常注重阴阳关系的处理,并且推导出两种基本的审美形态: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虽然就哲学层面来说,阴阳二者缺一不可,但中华民族对于二者的态度是有区别的,“阳”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主心骨,是中华民族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精神支柱。

  “华”有“美”义。《文选·张协〈七命〉》云:“镂以金华”。李周翰注:“华,谓美也。”美字早在甲骨文中就有了。先秦古籍中的美字往往兼有“善”义、“好”义,但在《论语》中已经看出它的独立性。孔子论乐,说《韶》乐“尽美矣,又尽善也”,说《武》乐“尽美矣,未尽善也”。在这里,美显然不是善。

  “华”有“丽”义。谢混《游西池》有句“水木湛清华”。李周翰注:“华,丽也。”“丽”与“美”同义,明代音乐家徐上瀛对“丽”评价很高,他说:“丽者,美也。于清静中发为美音。丽从古澹出,非从妖冶出也。”从这来看,与“美”同义的“丽”并不只是形式上的好,还有内容上的好。

  “夏”之美

  “中华”又名“华夏”。“夏”作为名词,有诸多解释。《说文解字》云:“夏,中国之人也。”“夏”作为中国的代名词与“华”相同,但也有一些不同于“华”的文化内涵,正是这些内涵从另外一个方面缔造了中华美学精神。

  “夏”有“雅”义。“大夏即大雅,雅夏古字通。”“雅”在先秦有三个重要意义:首先,“雅”为“正”。何谓正?自然是儒家的仁与礼。在儒家看来,仁与礼就是善,儒家美学以善为本。虽然中华美学并不简单地认为善即美,但认为美必善。其次,“雅”为“文”。“文”有多义,除了指与武力相对的非暴力行为,文有“温恭”义。温恭的基础是合礼,但不只是合礼,它还要求情理结合,给人以温和感。在中华民族看来,善当然也可以视为美,但那是层次比较低的美,善如能达到“文”,最好是“至文”高度,就美了。文还有“形式”义。与这种“文”相对的概念为“质”,质指内容。中华民族的美学观从来不排除形式美,但排除不与内容相统一的形式美。坚持文质彬彬,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美学传统。文也有“文明”义。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里的“文”指礼仪制度,引申为整个文明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从由“正”到“雅”到“文”的概念演变,可以明显看出中华民族基本的美学立场,那就是美在文明。最后,“雅”为“美”。雅多为优雅之美。相比于“华”所显示的对阳刚之美的推崇,由“夏”所显示的对优雅之美的肯定,实际上是对阴柔之美的肯定。

  “夏”有“大”义。“大”在先秦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既可以作名词用,也可以作形容词用。作为名词,“大”是与“善”“美”“圣”为同一系列的赞词。孟子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在这个系列中,“大”比“善”高一级。作为形容词,“大”有宏伟与壮丽的含义。尽管“夏”可以用来描述宏伟与壮丽的事物,但实际上“夏”只用来描述中国、中华民族。“夏”的这种约定俗成的用法,足见中华民族的自豪感。正是出于这种民族自豪感,中华民族的审美观最为推崇的是大气、阳刚、进取、豪迈这样一种美。

  中华、华夏和中国这三个概念,虽然意义各有所侧重,具体用法也有所不同,但精神是互通的,故也常互训。三个概念有一个共同处,那就是均认同一个文化,这文化以“中”“华”“夏”为自己的精神内核。正是这种精神内核裂变出中华美学的基本个性与风貌,中华美学崇尚生命,崇尚阳刚,崇尚绚烂,崇尚文雅,一句话,以文明为美,这些无不溯源于“中”“华”“夏”。可以说,“中”“华”“夏”就是中华美学之魂。

  (作者为武汉大学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19日 16 版)

(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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