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10:48 来源:新华社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在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制度中,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起着关键作用。《准则》对此明确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落实这些规定,需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侧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树立当班长而不当家长的角色意识。在党委(党组)中,书记是班长,负主要责任。书记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的组织者、召集人,会前要和其他成员酝酿协商确定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会上要引导其他成员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充分讨论,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讨论结束时要对各种意见进行归纳,提议表决,形成正确的决定;会后要对党委(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落实中出现的偏差。对于这些重要职责,书记应当勇于承担并切实完成好,而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回避、减轻自己的责任。同时应当明确,书记是党委(党组)的班长而不是家长、首长,不是高人一等,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不能仅以自己的意见拍板定案、一锤定音,而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策。
第二,组织好个别酝酿。个别酝酿是党委(党组)议事决策的重要环节,特别是重大问题、敏感问题更需要个别酝酿。但应当明确,个别酝酿是为会议讨论服务的,不能代替会议讨论,更不能代替会议决定。党委(党组)书记组织个别酝酿,应当坚持协商不定调、平等不压人,不能把个别酝酿搞成个别授意、私下交易、强行说服。
第三,引导提高会议讨论质量。党委(党组)的会议讨论质量,直接关系决策质量。作为书记,在会议讨论时首先要让大家敢于讲话、愿意讲话,能讲出真话、实话、心里话,不讲人云亦云、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不着边际的话。要鼓励各种意见的交流和碰撞,最大限度凝聚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
第四,既服从多数又尊重少数。党委(党组)集体讨论问题,出现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书记进行集中,当然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按多数人的意见决策。同时,要虚心、耐心地听取少数人发表的不同意见,善于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中捕捉和吸收合理成分,用以补充和调整多数人意见中的缺陷和不足。(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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