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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享发展”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编

创新社会治理 增进民生福祉

朱红文

2016年12月07日08: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坚持共享发展”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编(治国理政论坛)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社会秩序、社会福利和社会公平等就会凸显为社会的关键议题,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逻辑。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应大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科学把握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内在关联。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科学把握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关联。实践证明,没有其他方面建设作支撑,社会治理体系建构和社会治理创新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当前,社会流动和社会结构呈现新的时空特点,尤其要深刻认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战略意义,从统筹城乡发展、妥善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高度加强社会治理顶层设计,克服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片面性、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等问题,使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

切实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原则,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当前,应着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城乡统筹和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群众都能享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充分发挥个体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人人有责。当今时代,知识不断更新、技术不断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变化,每个人都随时面临新事物的挑战,都会不断面对新的任务、新的课题。因此,每个人都应不断学习,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每个人都应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风险和社会影响,勇于承担风险、承担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建构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素养和能力,充分发挥个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随着社会发展,人们自愿组成了一系列新的自治团体和组织。这种新的社会共同体,是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理主体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形式。培育和发展新的社会共同体,充分发挥这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群众路线、改进群众工作的内在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和模式的过程中,应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促使其以专业化手段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同时,应继续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使各类社会组织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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