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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传统廉政文化,完善反腐制度体系

陈津云

2016年12月01日08:54    来源:人民论坛网

原标题:借鉴传统廉政文化,完善反腐制度体系

通过合理参照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中的有益成分,调整反腐思路,优化反腐治理策略,结合新时期反腐环境、方式的变化,制定更为科学的预防、监督、处理一体化的反腐操作体系,有助于实现党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地位的稳固、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以及社会发展的长治久安。

新形势下,我党反腐工作应根据实际调整和改进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会议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近年来,国际、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各种良莠不齐的意识观念不可避免地流入了党内,这就使得反腐工作开始面临党员干部价值观念纷繁复杂、文化素养参差不齐、教育与改造难度增加等诸多问题。反腐工作关乎我党执政地位的稳固、长久,影响着社会、国家发展的长治久安,更涉及到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故而在新时期,我党的反腐工作也应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和改进。

在这一背景之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通过借鉴我国古代廉政文化中“以义取利”的处事标准,引导党员干部形成恪守“民惟邦本”的价值取向,并促使其践行勤政清廉的政治观念,从精神感染、思想改造等层面出发,去充分荡涤当前的腐败现象与不良风气。具体而言,我党的反腐工作应当从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加快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倡导守法与自律的人际关系以及推广网络反腐、群众参与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着力细化个人问责与权力清单管理机制,推动选人、管人、用人制度的创新,构建清正、和谐的政治文化体系,加强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协作,积极利用传统廉政文化资源推进反腐,走出一条继承传统而又适应当今的反腐路径。

我国传统廉政文化的题中之义

持守“以义取利”的处事标准。“义利之辩”是影响我国古代知识分子、士人群体、官僚阶层的一种颇为重要的利益认知观。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孟子就倡导“君子之义”“养心寡欲”,注重人格的清正、耿直,不为金钱所诱惑而丧失基本的道德操守。到了宋代,程颢提出了“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的观念,这也启示我们应当时时刻刻坚守正义和信义,这是品德高尚之人的基本素养。而朱熹则依据孟子的“舍生取义”学说,进一步明确了“不可先言利”“以义制利”等价值判断标准。当下,我们应积极利用“义利之辩”这一传统智慧,指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义利关系,树立清廉、公正、信义的道德标准,约束自身的言行,从而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的清正廉洁。

恪守“民惟邦本”的价值取向。“民本”思想是基于“民惟邦本”这一理念而形成的传统廉政文化的又一重要理论,曾长期构成儒家政治文化的主体。“民惟邦本”这一观念出自《尚书》:“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作为民本思想的理论来源,“民惟邦本”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政治观念。孟子是我国民本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所倡导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政治理念,又是对“民惟邦本”思想的进一步延伸与升华,推动了我国古代廉政文化的发展。当前,在党内集中推广“民惟邦本”这一传统的廉政文化思想,传承亲民、保民的价值理念,能够有效提高党员素养,使其自觉抵制腐朽、堕落思想的侵蚀。

践行勤政清廉的政治观念。我国古代廉政文化之所以能够留存至今,不仅是因其丰富的哲学理论基础作为支撑,也有赖于长期的制度保障与维护。因而,结合当前的形势,取法古代廉政制度中的有益成分,在道德素质培养、配套法律惩戒这两方面双管齐下,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治理模式。

反腐败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稳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

反腐败斗争关乎我党执政地位的稳固、长久。我党执政地位的获得,是历史潮流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大众之民心所向。而在当前我国发展的新时期,个别党员、干部因为受到拜金主义、官本位主义、享乐主义等腐化思想的侵蚀,出现了滥用职权、谋私获利、渎职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这些腐败行为不仅对党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巩固我党的执政地位,就必须构建清廉、无私、公正的政治文化环境。

反腐倡廉决定着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为我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管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社会能否得到稳定、协调的发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机制的建设,努力发挥自身对社会、国家的领导作用。为顺利开展反腐败工作,防范党内出现腐化现象,从管理层面上为社会、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基础,就有必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

反腐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群众路线,确立公仆意识,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治理理念。腐败行为的出现,不仅践踏了党规,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还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所以,必须加大反腐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履行党的宗旨,获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戴与支持。

汲取传统廉政文化,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细化个人问责与权力清单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参照传统廉政制度,落实对党员、干部权责的划分,通过继续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鼓励党内定期开展以督导创新为主题的研究、讨论活动,保持监督机制的与时俱进。明确个人问责机制,严格将权责追究至个人,提升惩戒力度。

优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推动选人、管人、用人制度的创新。在贯彻纪检双重领导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在各级党委内部推广定期巡视制度,增加不定期突击检查、通报。同时,还要鼓励党员积极建言献策,借助考评机制,大胆启用职业能力过硬、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干部,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选拔管理模式,增加反腐的新点子、新路子,不断推动机制创新。

倡导守法、自律的人际关系,构建清正、和谐的政治文化体系。积极推动新时期党内文化体系的建设,加大在各级地方党委之中的宣传力度,通过规范的培训、考核,促使党员形成清正奉公、和谐无私的公仆意识,督导自身严于律己、杜绝以权谋私。

推广网络反腐与群众参与,加强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协作。借鉴传统廉政制度中的广开言路等思维,合理利用互联网平台,鼓励民众进行反腐工作的线上讨论、规范举报,保障民众对于当前我党反腐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同时,也要号召广大党员及时接受、学习最新的反腐法规与指导思想,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以身作则,遵守党纪法规,实现依法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同步推进。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①刘文海:《和谐社会解决矛盾的两种基本方式》,《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8年第2期。

②杨英法:《荀子“性恶论”与孟子“性善论”比较研究》,《北方论丛》,2012年第6期。

③谢俊、代金平:《网络视域下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与路径选择》,《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④田旭明、沈其新:《建构制度生态: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亮点》,《理论探讨》,2013年第1期。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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