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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车海刚

2016年11月09日09:3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原标题:夯实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一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大事,惜乎舆论的反应略显“平静”。

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增速大幅下滑,在全部投资中的占比明显降低。这种状况固然与经济整体下行的宏观形势有关,但不能否认,亦在相当程度上源于民营企业及民间社会对产权保护不力的担忧。许多权威机构的调研证明了这一点,一些民企的资产外移则从另一侧面提供了印证。

因此,《意见》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心与安全感。“有恒产者有恒心”,这句人们耳熟能详的古语被写在《意见》中,显示了决策者的立意和用心。当然,发布这样一个高规格的文件绝非只是权宜之计,而是改革开放迄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逻辑与路径的自然延伸。

产权制度是包括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在内的一系列体制安排,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对于我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既是迫切的现实需要,更是内在的必然要求。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对三中全会精神的进一步落实。

通观《意见》全文,从十个方面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作出部署,“平等、全面、法治”,是贯穿其中的三个关键词。平等,就是强调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全面,就是强调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法治,就是强调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这些具体措施,可以说正面回应了当前社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普遍关切,并与鼓励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等政策取向相呼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更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局,具有推动制度构建的历史性价值。

加强产权保护,关键在政府。实践说明,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不当干预乃至强力侵入,是影响产权保护的突出因素。近年来,在不少地方,政府以公权力对企业和公民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还有个别地方打着冠冕堂皇的幌子,采取极端手段恶意侵夺企业家财产。至于一些地方政府失信导致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利受损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为此,《意见》特别提出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兑现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

长远来看,规范政府行为、做好产权保护的根本之策,还是要继续深化政府改革,加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尽快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有效政府的转变。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以“亲”“清”为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

推动产权保护法治化,是《意见》的主旨之一。一个实例往往胜过一打文件。《意见》以专条提出,要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典型司法案例的示范效应亦不可小觑。最近几年,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陈年错案的纠正获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公众对产权纠纷案件的纠错和平反同样充满期待。《意见》同时要求,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置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既是重树司法公信力的良好契机,也可成为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

产权保护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意见》由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传递出高层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的信号。方向既明,更待落地。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

(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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