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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的先进制度

秦 宣

2016年10月31日18:30    来源:《求是》

原标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明显制度优势的先进制度

  在国际金融危机肆虐全球,世界各国经济普遍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何以能够“风景这边独好”?在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而世人纠结于不同制度选择时,为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一枝独秀”,赢得不同国家有识之士的赞许?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道出了其中的奥妙,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那么,到底该如何认识和看待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呢?

  一、要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几大制度形态,这几大制度形态的依次更替,体现了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历史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人类社会合规律、合目的的一种必然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经过90多年艰难曲折的持续探索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内的基本政治制度,都是基于中国特定历史现实而形成的。它不仅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更是中国人民自觉遵循历史发展规律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显示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先进性:

  第一,它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标,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和认可。它视人民群众为真正的英雄,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建立起这一制度,从而使中国彻底结束了100多年来受压迫、受奴役、受侵略的黑暗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四分五裂、民不聊生的黑暗历史,彻底结束了在中国绵延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黑暗历史,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追求。

  第二,它遵循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这一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这一制度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通过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一个“一穷二白”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初步繁荣昌盛、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国家,使具有500年历史的社会主义主张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成功开辟出具有高度现实性和可行性的正确道路,让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

  第三,它具有强大整合能力,能够处理好各种复杂关系,实现比以往阶级社会更高的社会和谐。这一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第四,它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邓小平曾说:“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一制度具有强大的包容性和强大的学习吸收能力,它将人类对于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人类制度文明建设的积极成果、中国5000多年优秀文明成果的精华、中国2000多年治国理政的宝贵经验凝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中。它善于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及时进行改革,对时代进步带来的新挑战进行及时回应。因此,它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从而使中国赶上了时代,实现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二、要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进程中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针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设想了未来理想社会的宏伟蓝图,论述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比较优势。经典作家由于受他们那个时代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对未来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和具体形式作出详尽的说明。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完全由社会直接占有,没有商品,没有货币。如果用马克思当初的这些设想作为衡量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标准,那就严重脱离了中国实际,就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结晶,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中国版,其优越性和先进性必须放在世界社会主义的实践进程中考察,放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中去检验。

  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社会主义首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但现实社会主义并未像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样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建立,而是建立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之后,由于我们对如何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还缺少规律性认识,加上新中国成立初期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的影响,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也曾遭受过严重的挫折和失误。在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上,我们曾错误地以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越平均越好,这些“原则”曾被当作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结果,这些“标志”严重脱离了中国实际,违背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从现实国情出发,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充分吸取国内外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逐步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强大自我完善能力”得以充分展现。比如,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之所以能够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就是因为这一制度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是我们在切实体验了过去“一大二公三纯”、公有制一统天下这种脱离中国实际的所有制弊端之后作出的选择。再比如,中国之所以不搞西方的多党制、两党制,而是建立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因为这一制度切合了中国历史和当代中国国情,具有西方政党制度难以比拟的制度优势;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在长期奋斗中形成了独特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这一制度是不是好,要看事实,要看中国人民的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

  三、要用发展和动态的眼光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

  社会主义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制度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并不是就凝固不变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科学的预测,是一种应然状态。而现实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实践中的体现才是实然状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活的有机体,其本身是开放、发展、不断与时俱进的,在这一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整个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成熟的程度不同,因而其优越性的特点、形式和体现的程度也不同。因此,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从“应然”到“实然”必然要经历若干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国正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期望,起点也不能一下子太高。如果我们缺乏历史的眼光,采取超越阶段的做法,把在以后阶段才能实现的优越性,当作现阶段的优越性,把将来才能办到的事情,硬要拿到现在来办,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比如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既不能超越阶段瞎作为,也不能忘记初衷不作为。只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才能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因此,我们不仅应该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作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探索的过程,也应该把这一阶段看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完善和定型化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发展的历史证明,这一制度是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邓小平1992年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这一切表明,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彰显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需要。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正确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就一定能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不断彰显出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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