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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设计

马庆钰

2016年09月05日08:35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设计

今年是中国社会组织法规政策的高产年。上半年先后有两部法律制定完成,随后是三个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已近尾声,紧接着是中办和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一系列法规政策的密集制定与发布,说明了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以两办名义为社会组织发布指导《意见》,这还是第一次,虽然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但却是一个原则性政策框架,代表了中央的态度和声音,具有很强的实践导向性,预期对于新颁布《慈善法》等两个法律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社团、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三个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执行,对于未来中国社会组织法的设计和制定,都会产生方向性的影响。

激励和监督并举是《意见》的主旋律。全文共有十个部分,除了前两个和最后一个部分外,其余七章文字基本可以归纳为激励与监督两个重点,反映了中央对新时期社会组织发展形势的基本估计和基本策略。十八大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让社会组织进入“增速发展期”,从2013 年到2015年底仅仅3年时间,社会组织就以历史未有速度发展到66.2万家,预计“十三五”期间中国将会有100万家左右社会组织。它们的快速发育成长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迄今为止中国社会组织较为粗放的发展,总体上是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规范、支持引导不够,导致质量不高,结构欠合理,参与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十三五”期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社会服务大发展的新要求。这种现状促使中央出台《意见》予以矫正和引导,对于新时期社会组织发展具有纲领性作用。

《意见》对社会组织的激励突出了三个方面。

第一,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意见》正式强调,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要实行直接登记,这将有助于真正打破在此改革点上长期议而不为的僵局,为超过2/3的社会组织摘下了双重管理的枷锁。在此基础上,《意见》又专门提出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释放出重中之重的信号。为此配套主要措施是“降低准入门槛”和“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这将预示着社区社会组织比其他社会组织可能会有更快的增长,并进一步影响社区范围内“三社联动”和社区治理格局变化。

第二,在扶持发展上有新意。首先是明确“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其次是对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政策待遇,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再次是对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出三个支持,即支持其“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其“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其“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首次提出“积极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这实际上是中央高层对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角色的认可和功能的定位。

《意见》不失时机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路径,若能在实践中进一步因势利导,遵从规律,广纳民意,补充完善,这对于2020年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目标,对于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的目标,对于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的目标,都极其具有期待意义。

(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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