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文飞
2016年08月31日08:3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贯彻了中央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和新成果,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有助于将“带病”干部阻断在升迁的路上。
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时期以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已成为干部选任中的一大毒瘤。用错一个干部,有可能会传递错误的用人导向,恶化政治生态。若“带病干部”被一路开“绿灯”,就会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现象,不仅会破坏制度效力、影响治理水平,更会侵蚀公众信心、失去社会信任。
中组部此前的一项统计显示,在各地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20%左右。如果能及时发现那些潜伏在官场的“带病干部”,尤其在提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严格把关,或许就不至于出现“一月县长”“百日书记”那样的荒唐事,选人用人的质量也会显著提升。
如何把“带病”干部阻断在升迁的路上?首先要严把“推荐关”。动议是干部调整的总开关,探索出更科学的动议酝酿办法,才能把“带病干部”挡在推荐名单之外。有一些地方在提拔干部时,增设了动议预审环节,严格抽查核实拟提拔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效地预防了“带病提拔”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当好“守门员”,最大限度地筛除不符合条件的干部,有事半功倍之效。
其次,要严把“考察关”。干部考察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环节,也是防范“带病提拔”的重要抓手。“带病提拔”的实质是用人失察,严把“考察关”,就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不断向被考察干部的工作服务对象、居住社区、社交圈等延伸,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此外,还要不断改进考察方式,通过平时考核、专项考察、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等渠道,采取民意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和群众口碑,选出最合适的干部。
此外,还要严把“责任关”。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起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负起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还要明确推荐人的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在意见上签字。也就是说,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要抓住“关键少数”,要推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实行痕迹管理,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
治国先治吏,治吏必从严。根治“带病提拔”这个顽疾,必须在推荐、考察、问责等环节从严从紧,让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高悬于头顶,让纪律的高压线经常通电。只有各方认识到位、态度坚决、措施得力,才能有效防止乃至杜绝干部“带病提拔”,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脱颖而出,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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