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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员退出机制 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迈出“从严治党”新步伐,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 桑艳军

2016年08月01日11:1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一、案例背景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党的生命之源、力量所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就是要使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使广大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我们党保持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出现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组织纪律涣散,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人民群众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表现和作法进行了总结,即:想领导的事比想工作上的事多、关心自己比关心他人多、苛求别人比要求自己多、争名夺利比脚踏实地的多、说的比做的多、形式比内容多、虚情假意比真心实意多、消极懈怠的比奋发进取的多、思想虚无的比坚守信念的多、浮在上面的比沉在下面的多,等等。以上这些说法可能有些夸张的成分,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们党内少数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党性要求格格不入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主要危害是:一、严重影响着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二、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三、削弱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因此,不合格党员,是立党兴党之大害,其动摇了党的组织基础。人民群众对不合格党员的总结与批评,应当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3年1月28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如何健全党员退出机制?这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在目前没有成熟的国内外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浙江浦江县试水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为我们开了个好头。如何在实践中探索出符合我党党情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打通党员管理出口关,保持党的肌体正常新陈代谢,使党充满活力,永葆先进性至关重要。我们党应该大胆革新,创造出崭新的党员管理和退出机制。

二、做法和成效

浙江浦江县杭坪镇薛下庄村党员薛某,长期摆摊算命,外界号称“薛半仙”。在2013年4月开展的党员民主测评中,“薛半仙”被镇党委清退出党。全县和他一样被劝退或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共有55名。

据了解,浙江浦江县试水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并于2013年4月起组织党员群众对照标准开展民主测评。浦江县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梳理了10个方面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主要从党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组织纪律、大局观念、法制观念等方面进行界定。浦江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为防范执行出现偏差,此次民主测评设立了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党委初审、组织谈话、支部决议、党委评定等一套严密的认定程序。

通过此次测评,一批不合格党员浮出水面。首批评定结果有430名党员被亮“黄牌”,有55名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浦江县对被亮“黄牌”的430名党员,将通过举办整改提升培训班,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限期改正。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只关心个人的官运、财运,不把心思花在如何为百姓谋幸福、谋利益上,长此以往,将会严重脱离群众,从而丧失共产党员的基本信仰,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误入歧途。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是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长期以来,对于党员的管理,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流于形式,致使一些党员不信马列信迷信,不讲艰苦朴素而贪图享乐。只有少数党员在有特别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时,才会被开除党籍。党员的政治身份“终身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党员缺乏活力、丧失先进性的一种诱因。党员的出口问题,对于无职位的普通党员来说,依然留存在纸面上而少了威慑力。

党员管理要有针对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出现问题就清退或除名。要分清问题党员所犯问题的程度和危害。浙江浦江县对“无药可救”的党员予以清退、除名,对于其他仍有教育空间的,采取亮黄牌、整改教育的,连同除名、清退党员等措施,丰富了党员管理的新方法,能够成为其他地方党员管理的借鉴。我党始终保持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管理党员的优良传统。但这是针对可以被救治的党员而言,对于无药可救的党员应该“狠一点”,这就需要打开和不断完善问题党员的出口。

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在吸纳优秀骨干加入党组织的时候,将那些败坏党的声誉的人清除出党。“薛半仙”长期摆摊算命,浦江县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把那些理想信念不清、政治立场不明的党员进行了清理,“薛半仙”终于被赶出了党员队伍。党员队伍有进有退,改变了以往只进不退的惯例。党员的所作所为,要符合党员的身份,党员要自觉地加强理论学习,自觉地加强品德修养,自觉地维护党员的荣誉,以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党组织要强化党组织活动机制,多开民主生活会,了解广大党员的所思所想,发现封建迷信的苗头要及时遏止。

党的理论体系是开放的,发展着的。党员队伍应该秉持这种发展理念。加强党员管理,一方面,既要加强对党员入口的管理,要做到从严从细从深,全面深入的评价每一位有入党意愿的人,严禁不具备党员基本素质的人混入党的队伍中来。另一方面,规范和畅通党员队伍的进出口,对于已经加入党员队,要加大力度,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特别是当前,流动党员多,价值观、世界观多元的情况下,更要实行“党员终身年检制”,拒绝党员免检制,不给一些立场不坚定、信念不牢固、思想不先进、违法乱纪的人员以可乘之机。

三、思考与启示

(一)推行党员退出机制,纯洁党员队伍应注意的问题

1.解决理念问题是首要前提

2013年1月28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讨论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议题。讲到党员队伍建设时,会议强调要“控制总量”、“规模适度”、“提高质量”、“素质优良”,这一论断是符合当前党的实际情况的。其关键是党员队伍质量和数量关系的问题。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重大关系对于推行党员退出机制是十分重要的。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数量是质量的重要条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数量越多越好。但更要重视和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冲突或矛盾问题:或者数量的制约问题,或者是质量标准越高,符合质量标准的数量就会越少;在质量标准既定的情况下,在特定的时空下,数量的增加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应该坚持这样的理念即:质量比数量对于党的战斗力更关键;符合质量的数量部分,其作用必然胜过不符合质量的大数量;不符合质量的数量的增加,对党是有危害的;在特定的质量标准和特定的时空下,党员的数量的增长也是有限度的。只有在党内形成这样一种理念和认识才能使党保持适度合理规模,党员退出机制也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落实下去。

2.坚持公平开放的政策原则是基础

从历史来看,在党的干部人事政策和管理党务的不少政策中,带有较为明显的不同等性,即:在党员和非党员之间存在机会不均等的情况。例如,是不是党员,成为国家干部、官职晋升的机会不一样。有些人在为什么要入党或入党为什么等必要问题上甚至认为,不入党,不要说成为领导干部、职位得到顺利提升,找工作都会受到影响。这些限制是导致不少人出于功利目的加入党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因。功利的动机就必然导致入党逻辑起点的错误,最终导致党员队伍不纯。大多数出于这种功利动机的党员,成为具有先进性的合格党员的机率可能会很小。只有这种实践倾向的有效改变才能真正使党员退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实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明确合格党员的标准是关键

建立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机制,控制党员规模,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都必须要有合格党员的标准。建党90多年,我们一直有合格党员的标准,但从际情况,这些标准都比较宏观、原则,难以作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的直接依据。在现有的合格党员标准中,最权威的是《党章》中前三条规定(第一章 党员)。例如,党员应当是各领域、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有“共产主义觉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等。包括党员八项义务中的规定,大多都是宏观的、原则性的规定。这些标准应该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二)推行党员退出机制,纯洁党员队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并行的原则

现代政党应当具有开放包容的气度,应赋予其成员完全的主动退出自由。中共党章虽然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但在现实中,“自由”退党和被动退党一样,都会面临不利后果——某些正当的基本权益或公民权利往往难以保障。党员自愿退党不应该是政治污点,其公民权利不应受到任何损害。即使对于那些被劝退、除名甚至开除者,只要没有触犯国法,其正当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只有善待退党者,党的退出机制才会正常运行,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2.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区别对待的原则

中共执政党的地位、性质与宗旨,要求对不合格党员要坚决清退,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8000多万党员中绝大多数是普通党员,手握重权的是极少数,有一官半职的也是少数。但是,这一部分中不纯洁、不清廉、不合格的比例却比较大,对党的形象和执政能力的负面作用也大。因此,对普通党员中的不合格但无严重过错的应以劝退为主,必要时可以除名或不予登记;对于那些因理想信念改变而要求退党者,应该尊重其选择;对于干部中的腐化堕落者,则应采取坚决、严厉的党纪国法处置。

3.遵循法定程序原则

由于中国的特殊党情、国情,党员身份与政治前途密切相关,因此,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将遵循程序原则作为党员退出机制的首要原则。当前相关文件规定的党员退出机制的主要理念是民主原则,民主评议是认定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程序,但是民主评议还须有与之配套的相关程序,最终形成一套法定的、公平合理的党员退出机制。所以,党员退出机制必须引入正当程序规则与民主原则相得益彰,只有保证程序正义,才能实现实体正义。当前全国各地试点的清退不合格党员的成熟经验可以予以借鉴。(案例提供: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责编:沈王一、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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