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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协商 ——多党合作制度的核心要素

2016年06月17日09:46   来源:人民政协报

原标题:政党协商 ——多党合作制度的核心要素

  一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主要运行形式,政党决定着绝大多数国家内政外交的发展方向。到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全世界林林总总、大大小小的6000多个政党,在各自的国家或地区,政党相互之间通过一定的关系结构形成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这些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各自显现出竞争、垄断或合作特征。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以政党间公开合法的选举竞争为主要政治运行方式,当然,政党在与主要对手竞争的同时也需要在一定条件下与其他对手合作。垄断性的政党制度中最典型的是一党制,一党垄断国家政治权力,不论从法律法令上还是从事实上绝不允许第二个政党出现。合作性的政党制度,以政党间的合作或协作为主要政治运行方式,体现在政党之间的和而不同。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长期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社会主义参政党,执政党与参政党形成多党合作制度的一体两面,并以复合型的政党关系结构,支撑着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既是掌握国家行政权力的执政党,同时在政党关系中,也处于领导和主导的地位。从政治制度体制来讲,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和最本质特征。实现奋斗目标、完成历史使命关键在党。因此,找到一种民主的、适合国情的处理政党关系的方式,使各个政党同心协力,对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发展至关重要。而政党协商就是这样一种处理政党关系的方式。

  二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把政党协商置于七种协商渠道之首。政党协商以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开创性、典范性和引领性地位,成为政治协商最为重要的形式。同年9月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规定,“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三大基本职能之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它明确了政党协商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和意义作用,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党协商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政党协商目的是发挥我国政党制度优势,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政党协商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意见》规定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使多党合作制度的运行和实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充实了政党协商这一多党合作制度的核心要素的内容。

  三

  政党协商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核心要素,主要是由其如下特性所决定的。

  1.政治性。这是政党协商与其他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等为主体的协商的本质区别。政党协商的主体是政党,而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关系,无党派人士是没有党派组织的党派,也作为参加政党协商的单位。政治属性是政党组织的根本属性。政党协商不同其它方式的协商,政党的阶级属性、政治角色和历史使命,决定了政治性是政党协商最主要的特征。“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的目的是,增进政治共识、优化施政决策、巩固政治联盟、完善政治制度、促进政治文明建设。

  2.协作性。政党协商的目的是为合作与协作。协商本身就是一种合作,协商活动必然要求参与者之间进行密切协作。协商的基础在于参与主体间具有基本的思想政治共识,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而是希望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各方协商的主要方式是提出和听取意见建议,彼此互动,并在决策实施中继续这种互动关系。协商目的最终实现需要各方通力合作、协作配合。这样的和谐协作关系伴随着多党合作而不断巩固发展,贯穿于政治协商始终。

  3.实践性。政党协商是不断实践的过程。协商是一种社会政治活动,离不开一定的政治理论指导和国家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的支撑。但协商议题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不断发展变化的,与政治实践须臾不可分离。参政党在协商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直接来源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察调研,其归宿在于通过党政决策最终付诸实践。意见建议是否科学合理、正确务实,检验的标准也只能是实践。政党协商成效在实践中检验,在实践中提高,因此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4.组织性。政党协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政治活动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绝不是不受约束的个体行为。政党协商的意见建议是代表政党而不是个人见解。要求民主党派对协商议题和相关文件集体研究,整合政党内部组织甚至党外的资源、力量和智慧。协商活动要遵循一定的制度规范和工作程序,协商参与者要接受规则约束,从而确保协商的有序进行。参加政党协商是参政党履职的重要行为,因此还要遵循各自的章程、工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确保所提意见建议的质量和水平。

  5.复合性。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参加政党协商是参政党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在协商中的具体化,是“五种能力”的复合体现。政治把握能力是参政党的首要能力,也是参政党安身立命之本。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首项职能,也是协商建言的基础。对于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而言,组织领导能力直接决定了工作水平,也决定了参加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在政党协商中,既体现了参政党与执政党合作共事的能力,也为参政党提升解决自身问题提供了载体。

  总之,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是进行民主协商、理性协商、真诚协商、和谐协商的前提,政党协商是实现更高水平的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党协商是多党合作制度的核心要素。(周淑真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政党研究中心主任,全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政党理论研究基地副主任兼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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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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