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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走向)

政治学研究亟须关注的四个问题

王邦佐 秦德君

2016年05月09日08: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政治学研究亟须关注的四个问题(学科走向)

  与改革开放初期不同,我们今天更需要也更有条件对改革和社会发展全局作出审慎科学的设计。按照我国现代化的时间表,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些目标的实现对本世纪中叶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战略意义。政治学研究要深入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尤其需要深入研究以下四个问题。

  制度完善与体制进步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完善与体制进步是其核心。我们对中国当前的基本制度充满自信,同时也感到制度领域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制度建设仍面临诸多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通过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起权力制约体系,各个层级的领导体制得到有效改善,但权力制约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权力配置还存在不少问题。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权力制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权力制约和权力管理是现代国家运行的关键问题。如何建立起既有效率、又有效果的权力制约体系,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和审慎设计的问题。在今天的社会变革发展中,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建立起完善的权力制约体系。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和体制来构建新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属于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

  那么,怎样的权力运行体系才是有效率的?实践证明,受制约的权力即在规制框架内的权力运行有效率,而缺乏制约或弱化制约的权力运行风险很大。怎样完善权力结构,实现权力运行与权力制约的科学配置?怎样的制度设计与体制安排才有助于权力行使和使用的规范、透明、公正?这是当下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切实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政治学研究与现实的一个重要关联点。权力领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设任务,需要政治学理论提供支撑。

  实现反腐常态化

  历史经验表明,反腐的长远之计在于实现制度化、法治化,即通过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推动反腐走向常态化,使反腐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法治轨道。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反腐常态化的实质是制度化,实现反腐败的制度化、法治化至少包含两层基本含义:一是用制度和法治的办法管人管事管权,建构“不能腐”的行政结构,减少公职领域腐败滋生的几率,遏制腐败势头;二是通过制度和法治手段实现反腐败效益最大化,这是反腐的治本之道。因此,在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重视规制建设、开展积极有效的反腐败制度创新和制度设计是必然选择。

  从学科特点来看,政治学至少面临三方面任务:一是从政治高度研判国家反腐败法律规范的现实需求、立法重点等现实问题,如研究构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体系,把贪污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展为财物和其他相关利益等。二是从制度设计、体制安排上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直线领导,就明显提升了反腐效能。三是研究党内法规制度的功能定位、制约力度、法理规范性等,形成更为科学、更具制约力的党内规制体系,使之成为党要管党、强化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工具。

  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之治”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质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搞清楚:一是中国已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但实现有法可依、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并不意味着已经进入法治状态,这只是为法治创造了必要条件;二是实现以制约公共权力为目标的法治之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有着特定的规定性,其核心是制约和规范公权力。这是法治作为现代政治文明重要构件的要义。

  今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应特别关注两点:一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关键是要实现法治;二是全面推进的社会主义法治,与19世纪欧洲大陆国家只重视“形式法治”“严格按法办事的行政”有重要区别。“形式法治”的本质仍是“法制之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并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出了从“法制之治”到“法治之治”的更大步伐。

  善于从政治角度看待经济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要善于从政治的角度看待经济发展问题。从政治上看经济问题,是注重从大局看问题,是从长远和战略上切实消除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各种现实障碍。今天,从政治角度分析经济问题,特别是分析如何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体制性、社会性、观念性障碍,很有必要。有学者认为,在经济领域,一个行动、一种习惯、一项制度或一部法律,可能会产生不只一种效果,甚至产生系统性后果。制度决定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和科学性。如果不能形成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相应的社会构件,势必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引发新问题。

  还要看到的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是以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为条件的。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小康社会和其他各项目标就难以实现。全面小康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目标,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建构。因此,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成为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对这一目标的研究,不仅是经济学领域的任务,也是政治学领域的重大现实课题。

  (作者为复旦大学教授、东华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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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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