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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潮流

推进国际法理念和原则创新

曾令良

2016年03月28日08: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国际法是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国际法学的研究离不开对国家外交战略的关注。近年来,习近平主席在多个场合向世界阐述中国和平发展的新主张、新理念、新举措,提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构想。面对深度调整的世界格局和日益增多的全球性挑战,“合作共赢”“打造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成为多数国家的共识。国际法是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当下中国的国际法学研究理应适应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理念和原则,努力在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更显著的作用。

全球治理体系需要新规则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现行全球治理体系起源于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主权国家间国际体系的确立。相较于中世纪的教皇特权或封建社会君主特权主导的国际体系,主权国家间国际体系的建立是人类历史和社会的重大进步,它确立了主权国家平等的核心理念和首要原则。这一理念和原则是现代国际体系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国际法基础。在21世纪以后的全球治理时代,主权国家平等的理念和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

在近代和现代国际体系中,尽管确立了主权国家平等的理念和原则,但特权和强权思想仍根深蒂固,只不过享受和行使特权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一些大国或强国主宰国际事务,取代先前的教皇或君主特权。例如,近代国际体系中,主权平等原则很大程度上只适用于西方国家,东方国家和其他国家被排除在外。欧美不少国家先后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实行殖民或半殖民统治和领事裁判权等,就是历史明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仍然可以找到这种不平等的国际法理念的痕迹,在一些国际组织和国际事务中,仍有部分国家维护大国或强国的特权理念和原则。

随着国际格局变化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现行全球治理体系及其原则和规则在很多方面暴露出不合理性,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不能有效应对全球治理进程中的各种挑战。全球治理趋势的变化要求变革全球治理体系,增强新兴力量在全球治理规则制定、体制建设和问责制度构建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新兴经济体国家、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各种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国际民间社团等。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获得广泛共识

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地位重要而显著。作为世界政治大国,中国能够在国际和平与安全体系变革中伸张正义,担负起更多的大国责任;作为经济大国和新兴经济体国家,中国应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促进全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作出创新性贡献;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不仅要在“十三五”期间消除国内贫困,还要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发展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其他社会领域目标发挥引领作用;作为网络大国,中国应在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中享有更多话语权;中国要在国际上树立法治大国、法治强国的形象,除了加强自身法治建设,还应在推动国际法治进步中体现自身主张,创新国际法理念和原则。这些新的理念和原则,一方面必须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中国的核心利益;另一方面又能体现新国际格局下各方政治和经济实体的利益和诉求,促成国际协调,并最大程度地使中国的主张成为全球治理体系的新原则、新规则和新体制。

中国积极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应成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新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习近平主席在国内外多个场合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周边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中拉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倡议。这些重要倡议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根据经济全球化不断扩展和深化的趋势,为应对全球治理面临的各种新问题提出的。它是一种新的全球观,可以包容国家、民族、地域、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的差异。这一新理念是继和平共处理念、构建和谐世界理念之后,国际法理念新的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是强调世界各国及其人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积极创设国际法新原则

为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目标,近年来,中国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和倡导全球治理的一系列新原则并积极践行,旨在推动它们成为新的国际法原则。

国际关系民主化。这一原则的要旨是强调世界的命运应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全球治理的各种挑战应由各国政府和非国家行为主体共同应对。改变大国和强国垄断国际事务的状况,增强国际规则制定和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各种非国家行为主体的参与度。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变革,就要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各国的事情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世界上的事情由世界各国人民商量决定;就要推进全球治理规则合理化,体现各方关切和诉求,更好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国际关系法治化。各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应遵守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适用统一的国际法和全球治理规则。在国际社会,法律应是共同准绳,没有只适用于他人、不适用于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于自己、不适用于他人的法律。应摈弃双重标准,坚持法律上的平等和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中国将继续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国际法,坚定维护自身合法、合理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各国都应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国际关系合理化。新兴市场国家和一大批发展中国家快速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应适应这种国际力量对比的新变化。国际法原则的确立、规则的制定以及国际体制或制度的创建与变革,应体现各国和各种利益攸关者的重大关切和诉求,尤其是要顾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维护它们的正当权益。

合作共赢。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要持久地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对全球治理的各种挑战,各国和各种全球治理行为主体就必须真诚地开展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这样才能形成合力,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各种利益攸关者共赢的最佳结果。习近平主席强调,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从而形成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总布局和总路径。这一理念,表达了中国追求和平发展、同各国合作共赢的真诚愿望,契合世界人民的共同期待,顺应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潮流,为维护与完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开辟了美好愿景、注入了强劲动力。

正确义利观。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坚持正确的义利观。这不仅是我国新时期重要的外交指导思想,而且应当成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一项原则。正确义利观的“义”不只是国际道义,还应包括国际法上的义务;“利”是各国的互利和共赢。其核心是,各国尤其是大国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提供更多援助。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提升,我们将逐步承担更多力所能及的责任,努力为促进世界经济增长和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作者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 人民日报 》( 2016年03月28日 16 版)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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