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研会 张朋智
编者按: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法所确立的重要原则,其要求各国在相互关系中要尊重对方的主权,尊重对方的国际人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随着网络空间成为生存新空间,网络主权必须得到尊重。在这个基础上,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自然也蕴含着没有网络安全也就没有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深刻道理。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习总书记乌镇演讲的精神实质,有必要特别强调: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主权为先、安全为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为构建全人类网络空间共同体贡献了中国的思想理念,具有强烈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赢得广泛认可。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四项原则中,尊重主权与维护安全,构成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之前置条件,是促进互联网和平发展、共享发展、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最基本的法理依据和遵循,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必须始终牢牢坚持和把握。
主权为先
主权是一个国家拥有的独立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主体,不论大小强弱,主权一律平等,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
经过几十年的长足发展,已经成为人类文明发展新成果的互联网,极大地推动了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使人类社会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开辟了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新渠道、新途径,使国与国之间更深层次地联系起来,很大程度上对于国际关系的良性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网络空间成为国际关系的扩展和延伸,虽是虚拟空间,但与现实空间并无本质区别。网络空间集虚拟、现实于一体,看似无影无形,各种信息可在其间自由流动,实则具有真实客观性,无论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社会的形成,还是活跃于网络空间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网民,等等,都是活生生的、属于某一国家的真实存在,互联网的运营管理同样存在国别之分,网络空间中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虽触摸不到、却真实存在的界限。在可预见的未来,国家仍将是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主体。
网络主权不是一句虚话,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内涵。它是一个国家在网络空间理应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主权,是国家主权在虚拟空间的自然延伸。尊重网络主权是尊重国家主权题中应有之义,这与当年中国在万隆会议上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的。一个国家网络主权的基本内涵与一般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是完全相通的。网络主权平等意味着各国在网络事务的对内、对外方面都拥有自主选择权,走什么样的网络发展道路、采取什么样的网络管理模式、制定什么样的公共政策,以及怎样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等等,这些权利必须予以保障。尊重各国的网络主权,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应该成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牢牢坚守的一条底线。
尊重和维护网络主权不应成为虚话,尤其需要一系列具体的行动。就外部来讲,应通过制定完善相关规则,设计和构建合理化机制,确保各国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拥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并为信息化欠发达国家创造参与条件,使其具备维护自身网络主权的起码条件。就国家内部来讲,应切实增强网络空间的权利意识,从战略上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网络空间发展战略,增强捍卫网络主权的能力;特别是注意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加强意识形态建设,把有关话语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上,维护以本国本民族主流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安全;并积极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同创造有利于维护网络主权的外部环境。
安全为重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强化安全意识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完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四个基本原则,如果说尊重各国网络主权是基础,那么维护网络安全应该作为首要目标,成为互联网繁荣发展的前提、必不可少的保障。
互联网是“双刃剑”,作为人类社会活动的新空间,为人类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加之技术发展还不完善,网络的便利性等特点被利用,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层出不穷,给国际社会、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网民个体利益造成危害。由于互联网互联互通的技术属性,这种危害常常是跨越国界的,任何国家都难以置身事外。发生在网络空间的种种危害安全的活动,已经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大至国家,小到公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引起全球范围的普遍关注。从互联网自身发展来看,如果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不能处理好,网络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势必对人类和平利用互联网造成不利影响,长远来看最终必然会妨碍互联网的持续健康发展。只有对网络安全问题有足够清晰的认识,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才可能采取积极行动。
法治化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方式。网络安全事关网络空间各方面主体切身利益。从根本上看,维护网络安全需要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一套网络空间的“游戏规则”,依据合理规则来防范、打击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现在关于网络安全的法规体系还未完全构建,最紧迫的是遵循公平原则,凝聚各方力量,制定完善适用于网络空间、能够为各利益相关者所认可的一套行为规则,这是维护网络和平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此外,加强硬件建设的投入也是必不可少的,即网络安全方面所需的资金、技术、设施、人才等建设,提高维护网络安全的实力。为那些信息化发展水平较低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援助,增强其维护网络安全的能力。
一致性应当成为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在全球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着事实上的“双重标准”,极少数发达国家凭借信息化优势,奉行不同的安全标准,在网络空间形成事实上的断裂,不利于维护网络空间整体安全。相较于现实社会,国际范围内网络空间的整体性一体性属性更为明显,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更为突出,网络安全更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维护。这就要坚持一个网络空间、一个安全标准,不能只顾及自身安全而罔顾他人,也不能用两把“尺子”来对待一样的主体。只有坚持一致性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网络空间各利益相关者,才有可能充分激发各方参与维护全球网络安全的积极性,各负其责,各展所长,齐心协力,共同构筑起捍卫网络安全的强有力防线,最大程度防范和打击一切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净化网络空间,促进和平发展。
网络空间治理事关每个国家的安全与发展,事关网络空间每个参与者的现实利益,事关全人类前途命运。构建全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应对人类发展面临的新挑战、解决一系列全球性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全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互联网的发展繁荣、合作共赢,有赖于真正尊重和维护网络主权,有赖于切实保障和实现网络空间的安全、和平、和谐;同时,开放合作、有序发展的互联网必将有利于更好保障网络主权、凝聚维护安全的共识与力量,加快构建全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互联网必将更加充分发挥在人类历史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为人类文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真正成为造福全人类的新空间。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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