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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决策责任制 防止“政绩冲动”

姚桓

2016年01月29日13:2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新官上任,对发展思路做出调整无可厚非,但动辄“翻烧饼”,资源重新配置,就会造成人力财力浪费,致使政府公信力受损。要杜绝“张书记挖了李书记埋,赵书记上任又重来”的问题,治本之策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并进行制度创新,以规范的程序保证决策科学化。程序中除包括完善相关信息、提供不同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和进行票决等要求外,还要弥补长期存在的一些短板:

一要允许不同意见充分发表,没有不同意见不能实行决策。重要决策涉及复杂内容,不易做出决断,有不同意见是常态,“完全一致”则包含隐患。民主程序虽然不能完全保证决策科学,却是不可缺少的矫正机制。

二要明确主要领导在决策中的职责权限,防止个人意志左右决策。主要领导有重要的发言权、提议权,应当尊重,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虽然有所不同,但在讨论和投票时是平等的。根据一些地方有效的做法,主要领导要在讨论中充分听取他人意见,自己末位发言,以免堵塞言路;不在会前预定调子,以酝酿为名进行授意。

三是如果对以往战略或者重要方案进行颠覆性变动,要慎之又慎。新任领导要充分考虑以往决策的合理性,对确实不适应需要的内容,首先考虑的是调整充实;要做战略转移,须有充分理由,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展开讨论,并向上级做出解释。经验证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原有战略和方案调整充实,不烧“三把火”而加“三把柴”,可能比颠覆性变动更容易实行。

四是实行决策责任制和决策效果评估制。前者是硬约束,即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后者是软约束,即全面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并记入干部工作履职档案,作为选任依据。为此,需要对讨论过程记录在案。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在讨论中附和主要领导错误意见也要负连带责任;发表正确意见而未被采纳,则不承担责任。这样做,是让全体决策参与者实事求是发表意见,避免从私心出发对主要领导顺向思维、违心表态,更有助于防止主要领导“政绩冲动”,制定能够长期贯彻的发展战略。

(作者为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记者张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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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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