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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详解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

户口要登上 福利要跟上

2016年01月15日08:30   来源:经济日报

原标题:户口要登上 福利要跟上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经济日报》记者就户口登记相关热点话题,采访了公安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

专家表示,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此次《意见》的出台,不仅让无户口人员一圆“户口梦”,更明确了教育、社保等合法权益。

《意见》出台后,社会普遍关心具体如何解决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公安部负责人表示,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其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公安部负责人强调,依法办理、保障权益是登记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要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认为,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公安部排查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等8个方面的主要原因。《意见》分门别类,就上述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有关部门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政策,细化户籍办理规则。”王太元称。

怎样确保《意见》落到实处是无户口人员最关心的问题。公安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部将深入社区村组,上门入户走访,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

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户籍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凡是与《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无户口人员核查比对,登记材料逐一建档,严查借机办理假户口违法犯罪;对办理登记民警实行终身负责制,依法依纪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要为无户口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公安派出所将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王太元表示。《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针对教育问题,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

此外,学校要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和学籍档案。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另外,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记者 姜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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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沈王一、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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