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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纪与国法不能混同”

刘作翔

2015年11月04日15:07   

“党纪”与“国法”不能混同,鲜明地提出并厘清了党规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党纪”与“国法”不能混同,鲜明地提出并厘清了党规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打消了一段时间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所产生的种种疑虑,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党规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党纪”与“国法”不能混同,有其政治学和法理上的根据。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这样的界定是有其政治学和法理上的根据的。政党规范属于政治规范,它是政党对其党员制定的行为规范和依据,约束其党员的行为;而法律规范属于国家规范,它是对其全体公民制定的行为规范和依据,约束其全体公民的行为。法律规范对全体公民有效,效力及于全体公民;而政党规范只对本党党员有效,效力只限于本党党员。国家可以要求包括党员在内的全体公民遵守法律,但政党不能要求公民去遵守政党规范。这就是关键区别。王岐山还专门提出,在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要突出两个重点之一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应把条例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正是在以上意义上,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从法律惩罚和党纪惩罚的角度,也可以显现出“党纪”与“国法”的重要区别。法律是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公民提出的一个行为规范和要求,它的制定标准就应该以这个国家和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的道德准则为标准;而政党属于政治集团和政治组织,它可以根据自己的奋斗目标,对其党员提出高于法律标准的要求。尤其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由其先锋队性质所决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来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其先进性。所以,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这并不是降低和否定法律的作用。在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要突出的第二个重点就是要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出来、具体化,使党纪特色更加鲜明。这次修订条例重在唤醒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从法律惩罚和党纪惩罚的角度,也可以显现出两者的重要区别。政党是以共同政治理想、信念、信仰为纽带而组成的政治集合体,由信仰而结合,因信仰而分离。因此,政党对于一个已失去本党信仰的人,最大的惩罚就是开除出党,违纪违法的党员要受到双重惩罚;而法律是一个国家全体公民遵循的行为规范体系,对于犯罪、违法、侵权等行为,法律会施以不同的惩罚方式,以恢复社会秩序。法律的惩罚是有形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甚至最严重的死刑。由此来看,在物理形态上,法律的惩罚要比党纪的惩罚严厉得多,这是由于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规范体系。但对于一些视政治生命为最高追求的人来讲,可能会认为开除出党就是最大的和最严厉的惩罚。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摘自2015年8月3日《北京日报》)

来源:《红旗文摘》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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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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