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已处于全面快速发展阶段,如何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确保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稳定有序发展已经成为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迫切任务。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降温”和“定调”。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制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复杂,立法工作相对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监管的难以执行。首先,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均对P2P、众筹等互联网业务设计的相关环节有所约束,但是这些法律并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执行细则。其次,互联网金融确立的是分类监管,而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金融法律法规未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主体的准入退出、市场营运、互联网信用风险管理等作出相应制度安排,这就导致在实际的监管操作中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再次,现行的监管细则大都是粗线条,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不强。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章程等“软法”制定缓慢,难以对现行的“硬法”进行合理的补充。
(二)互联网金融有监管过度的苗头
如何协调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和创新的平衡问题一直是考验监管当局的难题。《意见》明确了分类监管的基本框架,确立了“适度监管”的原则,但从目前保监会、央行近期出台的相关监管细则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存在一定程度监管过度的苗头。以第三方支付为例,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账户开立、支付验证、限额管理等方面重新划定了第三方支付业务领域,对转账金额、转账条件进行了诸多限制。笔者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过严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互联网金融创新,影响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较大的创新压力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金融脱媒对监管当局的监管手段的有效性提出了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以网络作为交易的平台,实行的是跨区化和虚拟化交易,这就导致监管当局在稽核审查和现场取证时会面临技术性困境。二是互联网金融实质上形成的是混业经营的模式,而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旧是分业监管的体系,实际上形成了经营模式与监管模式的错配性,监管难度大大增加。三是互联网金融在实际的交易程序设计、交易产品设计等方面往往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程度和科技化程度,现有的监管体系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
政策建议
(一)尽快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积极启动相关的立法工作,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主体责任、监管对象、监管范围和监管原则。二是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法律,如个人征信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电子签名等相关领域的基础法律,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法律支持。三是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如支付技术、客户识别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参与者提供相应的规范指导。四是要加快对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一整套信息披露机制和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五是加强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章程的设立,充分发挥协会自我监管的作用。
(二)协调好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创新间的平衡
银监会、央行、保监会等相关的监管部门在出台相关的监管细则时,建议牢牢把握“适度监管”的原则,协调好监管与互联网创新之间的平衡,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支持和鼓励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理念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其普惠金融的功能,激发整个金融市场活力;二是应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完善信息披露,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并坚决打击以互联网金融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注重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升其风险认知水平,增强其风险责任意识。
(三)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与信息技术融合
从一定程度上讲,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体,在监管层面上也应该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监管层面所具有的作用。一是运用大数据、云处理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密切跟踪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新风险,并针对性建立相应的风险识别、预警和检测体系;二是要逐步建立和健全互联网金融产品评估体系,监管当局应当深挖和分析互联网金融数据,针对互联网金融产品人的信用形成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并针对产品本身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建立主动的、预防性的、前瞻性的事前保护机制,充分保护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利益;三是要逐步建立和健全互联网金融机构内外部纠纷的解决机制,设置纠纷解决前置程序、投诉处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理赔和善后工作。
(四)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构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极易出现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性,因此,必须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构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一是监管当局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诚信建设,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内形成守法经营的交易环境;二是要借助于大数据处理平台建立和健全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双方提供信息支持,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三是要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的欺诈、跑路、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互联网金融营造良好的、透明的交易环境。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