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璁
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第六场报告12日在京举行,本报记者采访了报告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
问:如何从总体上评价“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进展与成效?
答: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加快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化认识、勇于实践、善于创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奋力开创了依法治国的新局面,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奠定坚实基础、提供重要保障。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化法治认识、丰富法治理论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哪些重要部署?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回答了我们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坚持什么样的法治理论、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这些新思想新论断新主张,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遵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概括起来,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党从理论和实践上明确了若干重大问题,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
一是,明确了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定位。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二是,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对立起来,提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必须头脑清醒。
三是,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核心要义有三个方面,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长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四是,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根据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中央还提出了“两个发挥”,即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用以指导新时期的立法工作。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键是要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府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社会各方积极有序参与立法活动。
问:“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科学立法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答: 2011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律61件,作出有关法律解释10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0件;与此同时,国务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规73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497件。截至2015年9月底,除现行宪法外,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4件,行政法规共746件,地方性法规共9540件。立法工作取得的成就,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将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列为需要党中央研究的事项。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涉及立法的问题。今年6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调整立法规划,在原有68件立法项目基础上增加34件,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需要在本届完成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进一步健全了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法律的起草修改和立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切实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是,积极发挥两个作用。首先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39部法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为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常委会及时作出涉及自贸区、司法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领域的授权决定7件,支持和保障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其次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案的组织起草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立法议案,把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与编制立法规划计划、制定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保障人大代表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力,讨论决定国家重大制度设计。
三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第一,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实地考察、暗访、蹲点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摸清实际情况,使立法工作真正接地气。第二,创新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本届以来推进将法律草案二次、三次审议稿也向社会全文公布,继续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探索建立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第三,注重统筹考虑立新废旧、修法释法并举和法律间协调衔接,本届以来先后5次一揽子修改法律53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与婚姻法有关规定的8个法律解释。第四,开展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工作,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公众代表、相关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和基层同志等,就草案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论证评估,为常委会审议通过提供较为客观的评价参考依据。
四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第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特别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明确其立法权力边界。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的精神,及时审议通过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决定,对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代表选举和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作出完善。第二,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修改了预算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制定了车船税法、旅游法等法律,还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价格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以一揽子方式修改了一批法律,抓紧编纂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第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第四,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修改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赔偿法、职业病防治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制定了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第五,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时出台刑法修正案(八)和(九),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六,着力加强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正在审议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等法律草案。同时,依法及时对若干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就废止劳教制度、调整生育政策、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等事项作出一系列决定决议,依法有序推动相关工作。比如,为了铭记历史,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又如,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作出特赦决定,习近平主席发布特赦令,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
五是,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监督。2014年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以此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着力加强主动审查,及时督促修改、纠正与宪法法律不一致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扩大审查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开展审查建议的反馈和向社会公开举措。
问:“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一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一,推进简政放权。国务院部门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00余项,提前完成了本届政府承诺的目标。决定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第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开始进行权力清单试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完善执法程序,完善政府内部监督。第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14年国务院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第一,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在一些地方开展试点;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健全防止人为干扰司法的制度,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深化公安改革,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第二,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果。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各单位出台相关规定。第三,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开。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中央政法单位印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同时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第四,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陆续出台。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三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第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思想观念上尊崇法治,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体制机制和党的建设上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第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2011年5月“六五”普法全面启动以来,全国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第三,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法治宣传部门组织开展与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积极推动在公安派出所、信访等部门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