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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观察:改革,让出租车新旧业态包容生长

李洪兴

2015年10月12日08: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改革,让出租车新旧业态包容生长(评论员观察)

  维护大多数人利益,是市场的顺应市场,该政府的不避职责,归社会的强化合作,这是出租车新旧业态融合发展的正路

  自从国内多家互联网叫车平台推出各种专车服务以来,赞成与反对的辩论就从未停息。但至少在一点上争论各方是有共识的:“专车”的出现是一条鲶鱼,必将搅动出租车行业的变革。

  这种“鲶鱼效应”已经显现。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两份“征求意见稿”,意在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进行规范。两份征求意见稿,使“专车合法化”的靴子终于落地,回应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改革命题。这将是世界上第一个认可专车、规范专车的法规,在许多市场化国家明令禁止专车的环境下,我们在国家层面予以认可,体现了政府对创新的鼓励和包容,从中也可感受到,监管部门助推出租车新旧业态融合发展方面的改革思路。

  应该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新生事物,政府如何监管一直争议不断;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发展,也是诸多大城市共同面临的老难题。交通部起草的这两份文件,历时9个多月、召开30余次会议,征求了多方意见并借鉴了国外经验。但正如论者指出的,各国或堵或疏的举措,往往是“顺了姑心失嫂意”,很难做到各方皆大欢喜。因此,有人对这些文件内容产生疑虑,也是预料中的。专车的准入门槛是否过高,一些条文是否在保护落后业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如果这些疑虑是误解,相关部门需要像文件起草时一样,耐心诚恳地给予回复;如果有的问题确实存在,则需通过进一步细化予以调整。

  到今天,新旧业态融合发展的改革方向,已经成为上上下下的共识。关键在于,如何融合发展?

  可以说,出租车的新旧业态就像奔驰在同一车道上的两辆赛车,交通部两份文件提出融合发展思路,并对网约专车“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的作用给予肯定,是想把二者从混战拼杀的单赛道,融合发展到有序互补的多赛道,实现两者并轨同行、美美与共。这其中的难度,不言自明,考验的是政府“调和鼎鼐”的现代化治理水平。能不能推进这种融合,关键在于能否把握好两个平衡。

  首先是平衡发展权利。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新旧业态绝非“你死我活”,必须对二者的发展留出空间、做出设计、给出路径,不能在改革中激化矛盾、制造新的冲突。传统出租车行业积弊甚重,这次深化改革如能像方案设计的那样厘清发展定位,克服经营权、价格、承包费等多年为人诟病的“顽症”,无疑是给出租车从业者松绑的一大历史进步。同时,网约专车也需要有个“说法”,对其监管规则、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界定,既给予应有的管理,也留出发展的空间。这种空间,必须是切实能够兑现的,不能“看起来很美”却“障碍万千重”,否则就会如舆情担忧的那样,成为绊倒专车的“致死绳索”。

  其次是平衡多方利益。改革就是利益的重新调整,必须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既不能“拉偏架”帮出租灭了专车,也不能活了专车、死了出租。叫车软件优步在欧洲扩张之时,就曾引来出租车司机抗议。新旧业态如何此长彼长,而不是此消彼长,需要错位竞争、相互补充,全局考量。改革方案应尽力体现这种政策引导,使二者在差异化经营上各美其美,成为城市客运系统中的并蒂莲。

  “给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不搞‘一刀切’”“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交通部文件中的这些表述,留出了“中央定方向、地方做试点”的空间,也表明了改革的复杂性。如何坚守改革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在顶层设计中贯彻鼓励创新、规范市场、保护乘客的理念,同时顺应简政放权的时代潮流,对一些可能被权力滥用的条文,作出约束性解释和限制条款,避免出现新的垄断和壁垒,都需要各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修正。

  越是处在改革深水区,越要充分把握其中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改革系统性和方法论上形成共识,在共同解决问题中求取最大公约数。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市场的顺应市场,该政府的不避职责,归社会的强化合作,这才是出租车新旧业态融合发展的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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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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