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谭永旭
“四个全面”作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重大战略布局,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需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党的建设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起来,同向发力,同抓并举。实现“建”和“治”相统一、相衔接,根本要靠制度,关键是靠人靠队伍,也就是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选准用好善于从严治党的人。如果离开爱党忧党、善于治党的人,再好的理论和制度,都难以凝聚从严治党的生机活力、形成从严治党的生动局面。
全面从严治党,具有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越是在党的建设情况复杂、党的事业面临挑战、党的领导任务艰巨的关键时刻,越是需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管党治党,越是需要一大批善于从严治党的人,这对于全面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全面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选拔任用从严治党的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实际工作中,有的对党的建设重视不够,认为党建工作都是“空的”,只有业务工作才是“实的”, 党建抓得再好也“带动不了经济”“提高不了产值”;有的对善于抓党建、做党务的干部有看法,认为抓党建好是“务虚”干部、是玩“花拳秀腿”,抓业务强才是“务实”干部、才是“真抓实干”;有的对推荐提拔善于从严治党的人存在抵触情绪,认为重用管党严格、治党有方的干部,业务型干部会有想法,担心用人导向会“走偏了”。
二是遴选机制不够完善。2014年1月,中共中央重新修订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概括了六个方面,涵盖了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但在这六条中,没有明确如何选准用好善于从严治党的人。在其它章、条里,也均未涉及到善于从严治党的人该怎样重点培养使用。据调查了解,各单位依据《条例》制定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也都没有鲜明地提出这个问题。从当前党的建设所处地位作用,以及形势任务需要的历史高度来审视,各级党组织对选准用好善于从严治党的人,不论是专题研究的深度,建章立制的进度,还是制度机制的成熟度,都存在一定差距。如:酝酿动议机制、民主推荐机制、考察考评机制、提拔重用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三是考核标准缺少刚性。《条例》中明确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基本标准,应该说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硬要求”“硬杠杠”。由于对抓党的建设、做党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没有明确的遴选指向,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比如,《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善于从严治党的干部,究竟算不算特别优秀干部?抓党的建设成绩突出,到底算不算“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如果算的话,怎样科学衡量和正确把握?针对这些问题,都需要做进一步研究、明确和固化。
四是激励措施没有跟上。对善于从严治党的人给予适当激励,是激发他们工作热情和责任担当的有效办法。实际工作中,有的用人风气不正,一些善于从严治党的人因为只会埋头干事、不会跑官要官,所以得不到提拔重用,挫伤了他们工作积极性;有的不注重树立典型,对那些敢于从严治党、敢于从严管理的干部,敢于抓党建工作有热情有招数有成绩的干部,该表扬的没有及时表扬,该宣传的没有大力宣传,该奖励的没有实施奖励,使他们觉得“干好干差都一样”;有的缺少责任担当,因为善于从严治党的人坚持原则、秉持正义,所以工作中难免得罪人,或者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当需要组织和领导出面的时候不出面,需要组织和领导撑腰的时候不撑腰,甚至还受“窝囊气”、被“边缘化”,使他们感到心寒意冷、没有干头。
如何选准用好善于从严治党的人
选准用好善于从严治党的人,既是战略任务,又是当务之急。各级要以“等不起”的危机感和“坐不住”的紧迫感,以“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的强烈人才观,确实把那些善于从严治党的人选准用好,使他们用当其位、用当其时。
1、走出认识误区,把“善于从严治党的干部是好干部”口号叫响。
用人导向,是最重要的导向。善于从严治党的人,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统班子、以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班子,坚持以良好的形象带队伍、以过硬的作风强队伍,坚持以“严”的要求管干部、以“实”的标准正干部。他们对党有恩情,对人民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在风浪考验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他们“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他们“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这样的干部,符合“好干部”标准。各级要牢固树立“善于从严治党就是在党忧党、在党爱党”、“从严治党出成绩就是最好政绩”观念,真正把“善于从严治党的干部就是好干部”口号叫响,营造让善于从严治党的人履职尽责、成长发展的政治生态。
二、完善考评体系,把从严治党能力作为“硬标准”突出出来。“事必有法,然后可成。”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善于从严治党的人选准用好,关键在完善考核、了解、评价、遴选机制,确保用制度机制来规范和约束干部的选拔使用权。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遵守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干部工作基本流程,使善于从严治党的人能够纳入组织视野、列入遴选对象、进入任用程序。要建立健全要素清晰、重点突出、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实行多种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对善于从严治党的人提名环节的民主,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真实性,既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差额选拔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搭建有本事者上、不干事者让的平台,确实让那些从严治党能力强、作风正的干部,能够显得出、选得上、用得好、提得了,有干事创业舞台,有脱颖而出机会。
三、加强跟踪培养,把善于从严治党的“苗子”放到艰苦环境中锻炼。在实践中接受锻炼、经受考验、增长才干,历来是我们党培养和造就干部的重要方法,也是干部成长的基本规律。把善于从严治党的“苗子”放到艰苦环境磨炼,让他们经风雨、见世面、打基础、蓄后劲,这是党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也是党的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领导干部对这个问题既要有责任担当,又要有远见卓识。一是不要“护犊子”。一般情况下,对于那些对党忠诚可靠、善于把握大势、能够吃苦耐劳、具有发展潜力的干部,组织感到放心,领导用着顺手,岗位确实需要,往往舍不得把他们放到艰苦环境“磨性子”、铆到基层一线“接地气”,结果使他们错失了蹲苗助长、淬火加钢的机会,最终成为“瘸腿”干部。二是敢于“压担子”。一个干部越是有培养前途,越要早压担子、多压担子,培养他们思想刻苦、工作艰苦、不怕吃苦的顽强作风,砥砺他们“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的优良品质。三是经常“拉袖子”。在他们心浮气躁、头脑膨胀时“泼瓢冷水”降降温,在他们走迷犯困、心魔闪现时“拉把袖子”提提醒。经常“拉袖子”,可以使他们清醒地认识组织、认识群众、认识自己,正确地对待组织、对待群众、对待自己,达到小事早提醒、治病于未患的目的。
四、营造清风正气,把在从严治党上“有本事”的干部真正用起来。用人之风,连着党风政风,纯洁用人之风,根本靠制度,关键在“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严格规矩、身正为范做起,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带头兴清风,营造好环境。要严格导向,坚持重党性、重品行、重实绩、重基层经历、重群众公论,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票数,注重选拔那些理想信念坚定、基层经验丰富、处理问题能力强、从严治党有魄力的干部。要严格纪律,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底线”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厉查处、严肃追究,以刚性的纪律端正选人用人风气。要严格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凡出现“带病提拔”、违规提拔问题的,要进行倒查,既要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之,要着眼人民有所呼、事业有所需、组织有所应,多为善于从严治党的人铺路搭桥,为他们施展才能创造条件,决不能让善于从严治党的人坐“冷板凳”。
来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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