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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能释放什么红利

2015年09月15日08:41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国企改革能释放什么红利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红利,不仅体现在国有资本和党政资产的优化配置和统一监管上,还体现在突出的改革开放意识上。

历时22个月的等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13日对外公布。这个时长,表明调整国有企业利益格局,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复杂性。《指导意见》提出的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等顶层设计,既确定了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步骤和目标,同时也凸显了以国企面临的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改革逻辑。

分类改革具有多重辐射效应。需要注意的是,分类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上海等地国资国企改革的试点经验。地方试点通常将国企划分为一般竞争性企业、负有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性企业和公益性企业。《指导意见》则只划分出商业性和公益性两类,这体现了避免因界定功能划分类别产生争论,从而阻滞国企改革的用意。

《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要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等。这是国企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之所以说最重要,是因为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聚集了最大红利。一方面,国有资本将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之一,并将持续提供集团层面的整体上市等题材,这有助于股市重建。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有进有退,进,新兴战略性行业将获得增量资源支持,退,社会资本将获得增量市场空间。最重要的是,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发出了党政资产与国有资本一样,同属于全民资产的明确信号。这不仅将增厚国有资本,在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比例逐年提高的情况下,实际上增厚公共服务和民生资产,而且为党政事业单位资产增设了机制化监管的防火墙。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红利,不仅体现在国有资本和党政资产的优化配置和统一监管上,还体现在突出的改革开放意识上。根据《指导意见》,建立“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企”三层结构,同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这与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运行模式有相同之处。此外,强调管资本为主,还结束了长期以来国资委是否应该“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争论,明确了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的职责定位。这与分类改革一样,体现了避免争论,坚决推进国企改革的决心。

既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又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国企改革和内部治理,这为新一轮国企改革奠定了突破难点,超越以往改革成就的新起点。在一定程度上,国企改革方案丰富了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注解。任何改革设计都不能理想化,不能想当然,都需要针对现实,直面问题,这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国企改革进程中已有警示。新一轮国企改革从突出问题入手,有利于控制改革成本,保持改革所需的稳定环境。滴水穿石,国企改革的潜在红利就可兑现为全民福祉。

□徐立凡(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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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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