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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笼子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5年09月07日14:56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笼子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笼子,本为生活中的物品,是用竹篾、木条或金属丝等编插而成,用于存放物品、圈养动物的器具。当然,这里说到的这个“笼子”,用的是它的引申意义,即对某一对象的束缚、约束、限制等。习近平总书记把制度比喻成“笼子”,意在强调制度之“笼”对权力,尤其是对一切滥用的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涉及“权力”和“制度”两个关键词。这些要被关进去的“权力”,指的是作为执政党及其政府以及各级官员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是公权,而非私权。这个要关住权力的“制度”,也绝不是那些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那样毫无执行力的制度,而是能够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去的制度,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要彻底弄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命题,必须要回答“为什么关”和“怎么关”这两个问题。

为什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先从权力自身来说起。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英国近代思想家阿克顿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进一步指出:“任何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为止。”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和两位先哲的观点用时下流行语来说就是,权力一旦“任性”,必然肆意横行,导致腐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意味着要动用制度改革的刀子,挖出腐败之根,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彻底解决“一把手说了算”“一言堂”以及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问题,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一种束缚,也是一种保护。束缚之说很好理解,因为之所以要关住权力,并不是要让权力在笼子里僵死或“睡大觉”,而是要让权力在规定框架内恰如其分地、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对于“保护”之说,也许很多人有疑问,这里不妨先来听一个小故事:有一群人去草原看狮子,导游告诉大家狮子很凶猛,一定要注意安全,并用车拉了一个大号铁笼子。游客们感到好笑,你笼子再大,难不成还能把草原上所有狮子都装进去?导游的回答是,一个笼子肯定装不下所有的狮子,但可以把游客装进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为了让掌权之人更好地抵御外界不良风气诱惑,在用权时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不沦为“苍蝇”“老虎”,这岂非另一种形式的保护吗?

怎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这个问题需要分两步来说,首先得有一个结实有效的笼子,其次还得保证权力乖乖地进去而且不敢再出来伤人。做到了这两点,才算是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要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笼子首先得结实。笼子的结实程度取决于笼子的材料,藤条、竹子、木头、钢铁都是制造笼子的材料。要关一只蛐蛐,可能竹笼子甚至纸笼子就够用了,但要关一只老虎,就非得特别打造的铁笼子不可。“纸笼子”是绝对关不住“大老虎”的,就算勉强关进去了,也会一碰就倒,一咬就碎。

要想把权力关住笼子里,笼子除了结实之外,空子还不能太大,牛栏是关不住猫的。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中曾指出:“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管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牛栏看似结实,但却漏洞百出、八面跑风,于猫而无异于聋子的耳朵,小巧矫捷的“猫”只要闻到外面的“腥荤”,便可畅通无阻地窜出去。要打造一个有效的制度笼子,在设计之初就要尽可能补足漏洞,在投入使用后,还要根据世情、国情、党情、民情的变化,广泛听取各方声音,吸纳各种力量,汇聚各方才智,把设计时没想到,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漏洞封死,彻底断了某些人钻空子的念头。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键在于一个“关”字。因为很多时候,权力是不会自己跑进笼子里去的,就算关进去,也会想方设法地跑出来。所以,笼子修得再结实、再缜密,如果没能把权力关进去或者关不住的话,那还是等于零。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要不断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通过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让规范用权者畅通无阻,让滥用权力者不仅寸步难行,更有丢官坐牢的危险,唯有如此,权力才不敢“任性”、不能“任性”。此外,还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简政放权,不断压缩权力膨胀的空间,从根本上消除权力“任性”的空间。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最理想的境界,就是让权力自己走进笼子里,而要实现这一目的,还得靠理想信念这个思想行动的“总开关”和“总闸门”,也就是“不想腐的保障机制”。这就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家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补足精神上的“钙质”,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确保自己在信念问题上不动摇,在信仰问题上不跑偏,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的权力,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让权力完成从被迫进“笼子”到自觉进“笼子”的华丽蜕变。

把权力关进笼子之后呢?

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后,还要解决一个谁来监督权力、看管笼子的问题,这个可以形象地比喻为“钥匙归谁管”。之所以需要这么一个“管钥匙”的角色,一来防止笼中的权力自己跑出来,二来防止外面的人把笼中的权力放出来。

在权力监督这个问题上,历来就有“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所以,要想管住权力、看好笼子,最好还是把“钥匙”交给群众来管,充分发挥群众监督权力的优势,充分释放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威力,让笼子里的权力不敢出来甚至出不来,让笼子外的人不敢、也不能放权力出来。

最后,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还需要请两位“护法”。这两位“护法”一个叫“常”,另一个叫“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的那样,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有了“常”和“长”这两位护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不会沦为“运动式”和“一阵风”,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权宜之计也就没了生存土壤。久而久之,当所有人(包括掌权者自己)都已经习惯了权力在制度笼子里运行时,权力就彻底失去了“任性”的空间,再也“任性”不起来了。(执笔人:李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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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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