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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国家行政学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座谈会综述

王德颖 向忠顺 林 樾

2015年08月06日08:29   

党的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作了重要部署。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都对深化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作了具体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本届政府把简政放权等改革作为“先手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了总结经验,探讨问题,凝聚共识,提出对策,国家行政学院日前举办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座谈会,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领导、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与会。大家普遍认为,简政放权等改革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意义重大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本届政府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体现了行政体制改革的连续性,深化了对政府职能转变规律的认识。

(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规律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本届政府成立伊始,就把行政审批改革作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国务院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先后召开了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不断丰富改革内涵。从最初的“简政放权”,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再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体现了国务院对政府职能转变内在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这是植根于改革实践的重大理论创新。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激发经济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新常态下,中国经济要行稳致远,必须打造新引擎,改造传统引擎。打造新引擎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把全社会每一个细胞都激活,使整个经济肌体充满生机,汇聚成巨大的推动力量。管制束缚创新,竞争促进繁荣,只有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才能点燃创新发展的火炬。改造传统引擎,重点是扩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这几年,我们在加强服务方面花了不少气力,但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增加这方面的供给,最关键的仍然是放开准入,允许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更为便捷地进入相关领域。只有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到“放、管、服”三管齐下,才能打造好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三)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有效的政府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简政放权有利于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政府职责和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使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政府治理能力,需要靠深化简政放权等改革“修枝壮干”。政府有所不为方能更好有所为,只有把该放的放掉、该管的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到位,才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四)简政放权等改革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力量,营造更为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是全球化背景下国家间竞争所倚重的重要手段。基于政府规制存在的严重弊端,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向市场和社会放权,并严格依法设定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先后进行了7次大规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并在原有的行政管制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近些年,我国经济发展的环境压力不断增大,人力、资源、土地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步下降。通过简政放权等改革来营造宽松、公平的营商环境,是培育我国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途径。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两年多来,简政放权等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一)放权的含金量还有待提高,社会普遍感到不解渴。简政放权中“放权”的含金量不高,是群众、企业和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有的放权还不彻底、不到位,特别是那些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创业创新、涉及就业民生的事项,取消下放的力度还不够。有的虚放实不放,把审批权力转移给下属单位和中介机构,实际仍然由部门掌控。有的责放权不放,把监管的责任下放了,相应的权力并没有下放。

(二)工作推进不同步、不协调。主要表现为你放我不放,你改我不改。比如,一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下放了,但配套的预审、规划、选址、节能审批等权限并没有都下放,影响了相关审批事项下放的效率。不少企业反映,“三证合一”改革之后,虽然证照合一了,但一些部门的业务并没有作相应调整,导致企业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遭遇新的麻烦。有的地方将企业贷款、招标等行为与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捆绑在一起,稀释了改革的红利,削弱了群众应得的实惠。

(三)行政审批变相转移。有的部门或地方政府为了应付上级的严格要求,不情愿地将相关权力事项取消,但又巧妙地转移给中介机构等“二政府”,名放实不放,不仅没有体现出行政审批下放的好处,还制造出新的弊端,蚕食了改革红利。比如,一些行业协会名为服务、实为收费,有企业反映公司需要加入各类协会、商会60多个,每年会费100多万,还要付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还有赞助、捐赠等,让企业不堪其扰、不堪重负。

(四)下放的行政权力接不住、用不好。大量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有的地方出现了接不住、用不好的问题。从主观上看,有的地方干部“一放了之,躺倒不干”,以“庸懒怠”对待“放管接”。从能力上看,在这两年的实践中,有的地方管理部门由于人员、知识结构、经验水平等方面不适应放权的要求,对于下放的行政权力接不住、用不好,消减了简政放权的成效。从机制上看,事权下放,编制、财权没放,造成事权、财权、人权不匹配。

(五)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更加重要。但有的部门和人员习惯于以批代管、以费代管和以罚代管,对传统方式熟门熟路,放权后就不知如何管,新办法不多、新知识不够。也有的地方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大量本应属于政府监管的社会性规制事项主动弃权。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明确的,但执行中落不了地,导致监管落空和监管真空同时存在。

(六)优化服务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公共产品短缺、公共服务薄弱的问题依然突出,还不适应“双创”的新要求,政府为“双创”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水平还不均衡,大城市明显好于中小城市,造成创业者蜂拥进入大城市。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种“证明”多如牛毛,网上办理、代办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大多数地方还实现不了。社会力量投入公共服务的准入门槛高、渠道少,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还不完善。

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深层次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一些部门和地方思想上转不过弯来,不想放,不想接,更不想管,对简政放权等改革想不通、做不了,虚于应付,不求实效。二是体制机制。有的改革措施落实还不到位,繁文缛节还比较多,政策推行中上下贯通难,具体落实时横向协调难。三是部门利益。一些部门和地方迷恋权力带来的寻租利益,抱着权力不撒手,只喊口号,不迈步子。四是法律法规问题。简政放权等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法律法规的清理修订调整工作跟不上,这也是影响改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必须 “放、管、服”三管齐下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简政放权等改革是大势所趋,躲不开、绕不过、退不得。下一步,应在明确简政放权等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放”、“管”、“服”三个方面,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简政放权等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先行”,“整体设计、协调统筹”,“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扣打造“双引擎”、实现“双中高”的目标,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提高“含金量”为龙头,在放权上求实效,继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满足人民群众期盼;以弥补“短板”为主线,在监管上求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以便利群众为目的,在服务上求提升,转变服务理念和方式,激发创业热情和创新潜能。

(二)在“放”的方面,该取消的事项彻底取消,该下放的事项坚决下放。取消的事项,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下放的事项,根据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来确定下放到哪一级,并注意提升基层政府承接下放事项的能力。

一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尽快落实国务院部署,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清单、锁定底数;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尽可能地方便企业投资。

二要提高“含金量”。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仅要在“量”上突破,更加需要“质”的改善,要敢啃社会关注度高的“硬骨头”。政府在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时,不能唱“独角戏”,要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积极消化吸收利益相关者、专家学者等的建议,切实把那些该放的真正放开、放到位,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含金量”。

三要严格清理规范收费。认真清理和严格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举报机制,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四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从国家层面制定政策,严格实施政社分离,实现社会组织的彻底“去行政化”,摘掉中介机构的“红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中介组织的服务职能,使其更好更快发展。规范中介组织收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坚决取消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

五要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仍需办理各种证,这些“证”关系到企业能否开张、能否存活。要在“先证后照”基础上探索“先照减证”,彻底解决“办证难”、“办证多”、“证难用”和“证出多门”,真正清除创业创新障碍。

六要提高地方政府承接能力。上级政府在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要赋予下级政府足够的空间和权限,按照“人、事、财”匹配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对等的保障机制,让地方政府有动力、有能力、有责任去承接好、监管好审批事项。同时,要注重提高基层公务员的能力,对接权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履职培训。

(三)在“管”的方面,既要弥补监管“短板”,又要做好保留事项的规范管理。一方面,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在公平上下功夫;创新监管机制,在提高绩效上下功夫;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力量,确保监管到位,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的新模式。另一方面,要规范保留事项的管理。约束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时限,提高行政效率。

(四)在“服”的方面,要创新方式,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方面,要为“双创”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创业创新提供平台综合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帮助创业者解决难题。办好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最大限度地运用网上办理、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另一方面,要创新公共服务发展新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新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扩大社会保障的受益面,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问题,政府兜底,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 

[作者简介] 王德颖,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副主任;向忠顺,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调研员;林樾,国家行政 学院科研部副研究员。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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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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