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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见解)

阎庆文: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2015年07月09日08:1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刷新见解)

  法治是制度、机制、文化的有机统一,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的内生动力和重要支撑。现阶段,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宪法法律的权威还未完全树立;执法司法的体制机制正在完善,但执法司法的公信力仍有待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法治信仰、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反映出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还没有在全社会扎根,法治文化的滋养、支撑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人民法院应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司法引领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司法队伍带头笃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理论基石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要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我国法治文化与西方法治文化的根本区别。我们应激浊扬清,理直气壮地高举社会主义法治大旗,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司法队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责无旁贷,要认清自己的使命与责任,带头坚定自信、保持定力,带头忠于法律、守护法律,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领者。

  司法办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法治实践的内核,司法行为是法治文化的外现。人民法院处在法治建设前沿,履行司法职能、开展审判活动既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比如,大力推进严格司法,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文明,以公正的司法裁判和公开的司法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如,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严格执行公开审判、法庭辩论等制度,使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平等保护,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再如,坚持调解与判决两手并用,注重发挥调解在化解纠纷中的优势,通过依法自愿调解,修复社会关系,弘扬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使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司法改革悉心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植根于民族和国家的历史传统,并随着时代发展和实践拓展而不断丰富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革命,必然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巨大影响。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也是涵养法治文化的过程。人民法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不仅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更要有意识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贯彻和弘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中国实际出发等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司法改革,以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诠释、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司法服务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司法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鲜明特色。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必须继承好传统、守好“压舱石”,把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所蕴含的群众观点、为民思想、求是精神与当前司法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健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服务体系,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和独特优势,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焕发勃勃生机。

  司法宣传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民法院既有职能优势,也是职责所在。应充分利用诉讼案件资源,通过公正的审判活动,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既珍惜权利又履行义务,理性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价值观念。通过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机关,以案释法,现身说法,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借助信息化手段,扩大法治宣传,讲好法治故事,让法治思维成为公民基本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作者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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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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