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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追逃追赃“三大难”

2015年06月16日08: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如何破解追逃追赃“三大难”

今天,逃亡海外6年的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从菲律宾回国投案自首。据悉,吕某某是2015年北京市首例经劝返回国自首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自2014年10月以来,包括吕某某在内,北京市检察机关已经成功抓获了18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今天,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详解了国际追逃追赃的重点、难点。

外逃贪官:“多为大型企业、单位的驻外人员”

据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吕某某57岁,是北京某高校下属一家公司的原副总裁。2001年至2004年,他伙同单位另外5名高管成员,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商议决定采取转移房租收入、隐瞒收支情况的方式,将国有资产2100余万元作为奖金私分给集团员工,其中吕某某个人作为公司高管分得100余万元。

2009年9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对吕某某立案侦查。在此之前,吕某某已经逃往菲律宾。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主要有两个去向:既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西方发达国家,也有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周边国家。还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以香港为中转站后去向不明。

“从涉案的案由上看,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行贿罪为主。其中贪污和挪用公款潜逃境外的人数最多。”相关负责人说,“但2005年之后,随着国内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涉嫌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情况,较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多。”

“从发案单位的性质看,以大型国有企业、外经贸企业及国有公司、单位境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驻外工作人员为主。”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多年的境外生活和对外经济交往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有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具备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并且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环境给日后潜逃提供了很大便利。”

检察机关开展追逃追赃“存在三个难点”

检察机关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有哪些困难?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副主任韩军认为,主要存在三个难点。

一是“找人难”,特别是追捕潜逃境外的贪官难度更大。

他分析,从出逃的时间上看,犯罪嫌疑人大部分在检察机关立案前即已出逃,吕某某案就是此类。“这类案件一般由单位发现后举报至检察院。一般是在进行审计和调查时,犯罪嫌疑人因内心恐惧而闻风出逃。”

“从作案的时间上看,携款潜逃大多是长期经营,犯罪嫌疑人一般在同一行业、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业务熟练,大多犯罪嫌疑人不是突发作案或偶然作案,而是经过深入谋划、长期经营,有着充分的行动计划和外逃准备。”

二是“追赃难”。“从赃款的流向看,资产在犯罪嫌疑人潜逃时或在潜逃前即已将赃款转移境外,大部分流失境外。许多贪官被抓已经是两手空空,赃款有的被挥霍、有的被骗走,转到境外的赃款追缴起来更难。”

贪官转移赃款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如利用平时正常的出境机会将赃款带出;境内外互相勾结,合伙作案;利用在境外开设的分公司或境外业务,将赃款在境外直接截留;利用子女或亲属在国外读书工作的机会,行贿人直接将赃款打入在境外开设的账户内;利用假投资、假贸易等手段以正常的银行汇款方式把资金汇入境外亲友或个人账户,实现大量资金转移到境外。”

国际追逃追赃的第三个难点,是“要争取当地的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

“在追逃工作中,我们坚持逐案逐人分析排查,积极借助外部资源,围绕境外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重点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破解“三大难”

如何破解“三大难”?北京市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主管副检察长、反贪局长为副组长的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检追逃办”)。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大要案指挥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据介绍,北京市检追逃办加强追逃追赃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了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追逃追赃业务的专门人才和追逃专家。

在破解“找人难”上,北京市检追逃办要求下属检察院,建立严格的“办案责任制”。各院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落实专人专责,加强对潜逃人员及其社会关系、资产状况的基础情报信息收集和长期跟踪经营,完善建档存档工作,保证追逃追赃工作的持续性。2014年当年办理上网追逃9人,当年即抓获8人。

在破解“追赃难”上,北京市检追逃办要求认真做好侦查取证工作,尽可能收集和固定更多的书证、物证等证据。

在破解“争取当地配合难”上,北京市检追逃办要求检察官加强对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注意收集整理国际追逃追赃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强对国外特别是外逃主要目的地国反腐败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研究,掌握国外法律制度和办案流程,提高运用国外法律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

以吕某某案为例,2009年立案后,办案单位及时与吕某某所在单位取得联系,不断通过吕某某在国内的亲属规劝其回国投案自首。经过北京市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吕某某于近日主动表示愿意回国投案。

在北京市检追逃办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指挥协调下,吕某某于6月15日从菲律宾回国自首。下飞机后,他被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讯问。检察官介绍,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特别呼吁吕某某案中仍然在逃的该集团公司总裁叶某某早日回国投案。

同时,北京市检追逃办坚持“追逃与防逃并举”,将防逃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加以部署。建立科学有效的防逃预警体系,抓住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对犯罪嫌疑人外逃可能性进行科学评估,深入排查薄弱环节,做好防逃工作预案。

“无论多难,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会坚持不懈地将他们依法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韩军说。

(记者 庄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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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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