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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退休公务员不应再由单位养老是否可行?

王传涛

2015年06月11日08: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退休公务员不应再由单位养老

  6月9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本届政府第167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提出扩大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围,今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将被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畴,公务员群体也包括在内。(《信息时报》6月10日)

  目前我国对于退休公务员纳入社会化养老尚无全国性的方案,但广州这个改革前沿城市率先做出了有意义的探索。当然,按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广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前而言仍属于协议性的要求,没有强制性,但是可以肯定地说,社会中的所有退休人员,都应该纳入社会化养老,这是大势所趋和人心所向。

  退休公务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是破除养老体制“双轨制”的必然。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公务员单纯由公共财政负责养老的体制被打破。

  许多机关事业单位,都有“老干部管理局”、“老干部管理处”之类的下设部门。这些部门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老干部的福利和权益。然而,公务员退休之后,已经不参加实际工作,单位再设立单独的部门对他们进行管理服务,不利于精简机构和人员,也不利用节约财政支出。

  单位管理退休人员,还有诸多的不便。比如,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有的退休人员在外地帮子女带孩子,有的退休人员长期定居国外,这给单位的老干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造成了许多不便。

  更重要的是,退休公务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有助于消除公务员退休之后的种种特权。既然退休金已然由社保发放,退休公务员已经功成身退,那么,就应该和普通公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不该再有特权和额外福利。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公共财政,都会是一种“减负”。

  养老的社会化,是我国养老体制的改革重点。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的原则,更明确了建立社区化养老、居家式养老等模式的任务。公务员也应该接轨整个社会化养老机制。更何况,企业退休人员早已纳入社会化管理。而退休公务员再由单位负责养老,显然就会形成另外一种“双轨制”。

  但愿在广州之后,有更多的地方政府这样大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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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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