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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解读

党的领导与国资监督并重 两《意见》提供国企改革制度保障

2015年06月08日10:2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 (万鹏 实习生王翠)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同时提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形成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多位学者表示,坚持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一道,均为改革的保障性问题,两份《意见》获审议通过,为下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出保障性安排,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渐行渐近”。

发挥国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

国企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一直以来备受中央领导高度关注。今年1月13日,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提及国企改革时曾指出,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4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习近平强调,“中央坚持国有企业改革方向没有变”。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中央再次明确指出,“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同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媒体分析,这是“国企改革”这一主题36天内再上最高决策层的重要会议。

“国企改革的主要难点就是如何把握尺度和边界。”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向记者谈到,国企改革在强化自主权的过程中,就必须提防少数人为个人或中高层等小群体,谋取私利,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这就需要党组织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等各方面的监督。当前,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过程,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遇到空前挑战,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呈弱化、虚化倾向。赵弘认为,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意见》,将是一个关于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纲领性文件。

十六字描述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群众力量不容忽视,四个方面监督将边缘问题一网打尽

根据会议释放的信息,此番《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并非仅仅重申防止国资流失,而是提出要加快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会议用十六字描述这一体系:“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同时,会议指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机制制度创新,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受监督分工不明等因素影响,在过去的国有企业的监督体系中,存在很多灰色地带。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此次会议明确划定四个方面的监督,这有利于交织出一张监督网,在降低监督运行成本的同时提高监督的运行效率,并将国企发展中的边缘性问题一网打尽。他认为,“全面覆盖”意味着监督将不留死角,在全面覆盖同时也将突出重点,而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将是监督重点。“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则意味着,新的体系将清晰界定出资人、审计、纪检巡视、国企内部监督力量等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制约有力”则是对新的国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

围绕国有企业采取哪种具体的监督模式,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认为,强化国有资产内部监管,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出资人监管,意在要求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完善现有监督体制。纪委对人、审计对事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也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流程审计的要求。就社会监督方面,清华大学马克主义学院副教授朱安东引用宪法中“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指出,在本轮国企改革的监督中,群众的力量不容忽视。

(本文综合人民日报、新京报、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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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实习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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