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我们既要建立拳头力量、提升技术能力、优化协调机制,更要把握正确的方向。这其中,“国家网络恐怖主义”和“独狼式网络恐怖主义”这两种倾向尤其需要警惕。这种新倾向不仅颠覆了“网络恐怖主义是由次国家集团或秘密组织发动的打击非军事目标的暴力活动”的现有定义,而且陡增了全球反恐的难度。特别是“国家网络恐怖主义”很有可能由奉行“网络军国主义、网络霸权主义”的行为主体演化而来,并滋生于“反恐双重标准”、“网络结盟”等各种现象,其最终的后果将带给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灾难,有必要作为全球防范网络恐怖主义的重中之重。
“恐怖主义”是危害人类社会的巨大毒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恐怖主义作为恐怖主义的新常态已经成为全球新威胁。近年来在全球反恐的正义声中,网络恐怖行动丝毫没有放缓迹象,据澳大利亚经济与和平研究所2013年底公布的“全球恐怖主义指数”显示,自伊拉克战争爆发至今,全球恐怖袭击数量增加了4倍。值得重视的是,近年来全球网络恐怖主义在组织形态上出现了向两极发展的新倾向,一级是出现了以网络军国主义、网络霸权主义为行为主体的“国家网络恐怖主义”的可能性,另一极是以独立个人为行为主体的“独狼恐怖主义”凶猛来袭。
一、“国家网络恐怖主义”倾向:具有“网络战”性质
2010年由美国暗自策划的“震网”病毒攻击事件震惊全球。由此,以霸权国家行为体为表征的“国家网络恐怖主义”新雏形呈现在世人面前。从行动的组织实施、危害等级以及攻防力量对比看,国家行为体策动的“网络恐怖行动”具有规模网络战性质和极大危害性。
(一)双重标准和霸权逻辑结出的“恶果”
据卡巴斯基实验室研究发现,“震网”事件是全球第一个由国家行为体策划和资助的大规模恶意网络攻击行为。美国目前是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在称霸世界的双重强国,为了巩固其自身强者恒强的霸权者地位,美国长期对恐怖主义秉持双重标准。一方面,美国将网络恐怖主义视为国家安全大敌,美国前国防部长帕内塔曾经明确表明下一次美国遭遇“珍珠港事件”会是针对政府安全网络系统或者全国电网网络控制系统的“网络恐怖袭击”;另一方面,美国又暗自策划和亲自参与网络攻击行动,利用“震网”病毒攻击伊朗铀浓缩设备,导致伊朗核电设施的巨大损失。
目前,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行为有着基本共识,即实施极端暴力手段、使公众产生恐惧的效果、以达到自身政治目的的一种行为。但在关于主权国家是否是恐怖主义主体的问题上,国际社会存在明显分歧。其中,美国国务院将恐怖主义界定为“由次国家组织或隐蔽人员对非战斗目标所实施的有预谋的带有政治动机的旨在影响受众的暴力活动”,从而将恐怖主义和美国自身推行的干涉与攻击手段进行了切割,美国也因此可以举起“反恐”和“人权”两面大旗进行全球军事和外交的干预。然而,一系列事实已经表明,美国这种高度利己的双重标准和霸权逻辑恰恰是全球恐怖主义泛滥的根源所在。新世纪以来,美国以维护网络自由、繁荣和安全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包括《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网络空间行动战略》等一系列重要的战略部署,政府和军方高调宣布将把针对美国的网络攻击视作战争行为,不惜采用军事手段予以还击。然而,随着“震网”“棱镜”等一系列事件的曝光,各国逐渐发现,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实际掌控能力远远超出了美国在现实世界的主导能力。凭借这种“一骑绝尘”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禀赋,美国将“网络反恐”置于其他国家的主权之上,其主导和策划下的网络渗透、网络颜色革命和网络攻击恰恰是对全球安全稳定的重大威胁和挑战。
(二)“病毒”作为超级武器危害无穷
“震网”的网络攻击行为可以称之为一场针对现实世界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甚至民用领域的“网络战”,具有极大的现实危害性,同时也凸现了国家作为网络恐怖主义行为主体的无限负能量。“震网病毒”(Stuxnet)被公认为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个已知的“超级网络武器”,并被描述成“数字化导弹”,因此,尽管“震网”攻击事件已经过去多年,但人们对其灾难性后果的担心阴影始终挥之不去。据媒体报道,目前美国已拥有2000多种武器级病毒。网络武器扩散猛于“核扩散”,即使是网络强国也明白并无万全之策去控制自己手中的网络攻击武器不扩散。让世人担忧的是,美国作为世界恐怖组织的最大袭击目标,竟然打开了网络攻击的“潘多拉之盒”,不仅让恐怖分子“学会”更多攻击的新手段,而且让网络最终成为美国人自己的“梦魇”。
二、本土“独狼恐怖主义”:不可预测性和残忍性
近年来网络恐怖主义的另一个新倾向是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个体化恐怖主义”,俗称“独狼恐怖主义”(Lone Wolf Terrorism)。“独狼恐怖主义”往往不属于任何一个恐怖组织,也不受任何组织的资助,大多是本土滋生的。独狼恐怖主义动机复杂、目标刻意,行动隐蔽,造成了恐怖活动的不可预测性和残忍性。2012年美国《蝙蝠侠》首映仪式上的射击事件,2014年波士顿马拉松赛上的爆炸事件,以及2014年悉尼劫持案等等,作案的都是“独狼”恐怖分子。西方警方称此为“反社会杀人”,不少国家已把其列为反恐范畴。与国际社会同步,“独狼”恐怖活动在我国也有发生,如2013-2014年间先后发生的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乌鲁木齐火车站南站爆炸事件,吉林延吉某商场砍人事件,宜宾公交车纵火案,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以及杭州公交车纵火案等等,都可被看作是“独狼恐怖行动”。
(一)手段残忍,针对无辜
综观各国发生的“独狼”恐怖事件均呈现出计划严密性,施暴装置简易型,目标精准性,手段残忍性等特征。如2012年7月20日,24岁的美国神经学博士霍尔姆斯独自在《蝙蝠侠》首映式上制造了严重枪击案,导致12人死亡,58人受伤。2013年4月15日,来自车臣的察尔纳耶夫兄弟在美国波士顿科普里广场的马拉松比赛终点引爆两枚炸弹,造成3人死亡,260人受伤……又如中国“独狼行动”罪犯选择的是全国高考日、上下班高峰、火车到站出站口、最繁忙的公交线路、大商场等人流多的地点和时段施孽,使用的是自制炸弹、砍刀、汽油等,由于目标的精准性,由此引发极大的伤亡和社会恐慌。
(二)接受网络“教化”,激化极端立场
表面看“独狼行动”往往不受任何恐怖组织授意和资助,是独来独往的个人行为。但从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应用普及的背景看,我们发现互联网实际上充当了消融时空、宗教、种族等传统边界的“大讲坛”和“大染缸”。不仅恐怖分子可以利用互联网实施煽动、招募、资助等策划活动,志同道合的人在网上频繁地沟通,也相当于在不断接受“组织教化”。“独狼恐怖行动”大多是个人激进分子所为,网上偏激言行的互相“鼓舞”,袭击案例的逼真“示范”,甚至简易武器装置的具体“教程”等,都会“极化”对现实社会的反叛、报复,以及炫能等畸形心理,从而走向邪恶。根据对趋势的研判,“独狼恐怖主义”极有可能向独狼黑客恐怖主义发展,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三、应对之策:国际合作与协同管理
网络恐怖主义是全球公敌,国际合作是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唯一选择。2013年12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就通过第2129号决议,呼吁各成员国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2014年6月,第68届联大进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第四次评审并通过决议。根据中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该决议首次在全球反恐战略的框架内写入了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内容。2014年11月在中国浙江乌镇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进一步就“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达成共识。
(一)国际合作要有紧箍咒
无论是传统的恐怖主义,还是网络恐怖主义,其行为主体的属性不同将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美国作为网络强国,一方面高调反恐,另一方面却在不告知的情况下以国家行为体角色对他国实施“网络干涉行动”,这就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国家网络恐怖主义的烙印。美国的独断专行不仅会让人类社会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局面失控,而且还会给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以仿效的“榜样”,甚至给“网络战”提供导火索,从而给全球文明进程设置新障碍。对此,国际社会要引起高度重视,有必要在联合国等国际体制框架下出台相关的法律和规范,杜绝双重标准,只有对网络强国加设必要的“紧箍咒”,才能严格界定并杜绝“国家网络恐怖主义”的滋生和发展。
(二)协同管理大有用武之地
本土“独狼恐怖主义”已经成为民族国家面临的主要恐怖威胁形式,但由于“独狼”个人恐怖分子藏匿于民众之中,不易早期觉察;激进分子和恐怖分子的界限模糊,打击防范的定性难度大;“个人恐怖”袭击事件的风险不确定性极强,动用政府与军队去打击不具有操作性…… 但我们不能任凭“独狼”恐怖主义肆意发展。在打击防范本土“独狼恐怖主义”难题上,首先,民族国家要旗帜鲜明,对其“恐怖活动”的定性要清晰,处置要果断到位;其次,可以借鉴“公众参与”、“联合防范”、“合力打击”等协同管理理念和方法。一些国家政府已经着手建立基层防范措施,关心那些有疏离社会倾向的青少年,努力提前发现和监控“热点分子”,做到防患于未然。此外,大数据分析,网格化管理等新技术的应用也直接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和能力。
(三)遏制以“自我”为中心的“网络霸权主义”
近年来网络恐怖主义在组织层面出现的两个极端倾向有一个共同点,即无论是国家行为主体还是个人行为主体都是以“自我”为中心,都是打着主张正义的名义从事邪恶活动,以及希冀以不端的方式来申明正义,两者都是非常危险的肆意行为。由此对社会造成的恐怖气氛和对无辜百姓的伤害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恐怖主义所为。“霸权思想”一直被认为是恐怖主义的头号推手,网络恐怖主义的新趋势告诫我们,在全球反恐局势不断严峻的当下,从源头上遏制“霸权主义”以及“网络霸权主义”回潮,以及防范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思潮”的影响和“教化”是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唯一路径。
(作者单位:上海社科院信息所)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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