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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苑论衡)

李步云:良法之“真善美”

2015年05月25日08: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良法之“真善美”(学苑论衡)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定良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的最终目标是保护人民自由、平等、安全和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这些目标,基本前提是制定良好的法律,确保制定出来的法律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反映人民意愿。法律良好是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标志。判断一部法律是不是良法有多种标准,可以从真、善、美的角度来考察。

  真:反映事物规律,符合时代精神,体现国情特点

  良法之真首先要求其必须符合客观规律。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各种社会关系都有其自身性质和发展规律。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如果不符合不尊重这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就不能发挥正常的法律调节功能,相反会阻碍社会进步。马克思说,法律是人的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起其真正法律的作用。例如,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所以,法律要监督制约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些法律也是基于对社会规律的把握制定的。比如我国婚姻法之所以规定禁止近亲结婚,也是出于尊重客观规律,以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

  随着社会变迁和人们对规律认识的深入,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必然的。在现代法治社会,这种改革也需要纳入法治轨道,用法律来保障改革、促进改革。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应当注意将改革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法治领域的很多问题也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如此,才能保证法律真正体现事物自身性质和发展规律。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善这一体系还需要综合运用立、改、废、释多种立法形式,适应不同的立法需求和立法任务:变更制度,就要改法;规定过时的,就要废法;有些新的问题需要制定规范的,就要制定法律;实践中有理解偏差的,就要解释法律。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式。

  良法之真要求其必须符合时代精神。时代精神反映一个时代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符合人类共同利益和愿望。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同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以创新精神解决法治建设领域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关键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面临的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任务还很艰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在法治上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

  良法之真要求其必须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各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民族、宗教、历史情况等存在差异,法治的实现形式和过程会有很大区别。因此,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本国具体国情,充分反映一个国家的实际需要,而绝不能照搬照抄别国模式。中国是拥有13多亿人口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大国,有自己的悠久历史和独特国情,决不可能指望用别国法律来指导自己发展。中国法治创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这些都是中国法治道路具有独特秉性的体现,也正是在这些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上体现了良法之真。

  善:符合人民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保障促进发展

  良法之善要求其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追求。良法需要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实现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保障人的平等、自由与人权,提高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水准。以民为本成为现代法律的终极关怀和现代文明的主要标志,成为现代法律创制与实施的重要特征,成为推动法治改革的巨大动力。立法就需要牢牢把握以民为本,把一心为民作为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良法之善要求其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体法要切实达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的,程序法必须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领导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超越于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要靠制度保障。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良法之善要求其必须保障和促进发展。法律具有伦理和工具的双重价值。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律又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工具。法律能集中多数人的智慧,又能调动多数人的参与,从而更好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用好法治手段、法治方式,用法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美:宏观结构严谨和谐,微观结构要素完备,概念内容清晰无误

  良法之美要求法的宏观结构严谨合理。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其体系必须严谨、和谐、协调,各法律部门不能相互矛盾、抵触和冲突。一国法律会涉及几十个部门,包含成千上万的法律规则,各种法律共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即“体系”。不能平面地、机械地看待法律体系,而应综合研究国家法律应当有哪些法律部门,它们的划分标准是什么。法律体系还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结构,即它的上下、左右、内外、前后应做到有机统一。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冲突。各部门法之间界限应当清晰,不能相互矛盾,实体法与程序法不能彼此脱节。国内法与国际法在实体内容与程序规则上应衔接好,不能彼此矛盾。新法与旧法之间要做到不脱节,力求立一个新法的同时废除或修改旧法或其中的有关条款,或者对其做出新的解释。

  良法之美要求法的微观结构要素完备。每个法律规则、规范或每部法律应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行为主体、行为内容和行为后果。也就是明确法律对什么人适用,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以及违反了法律有什么样的后果。我国在立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法律条文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对行为后果的设定包括制裁或奖励规定不明。应当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努力使法律立得住、行得通。

  良法之美要求法律条文准确无误。也就是法条涉及的概念和内容必须科学严谨,避免人们对该规则产生误解。要使人们准确理解法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就必须使法律条文的概念明确无误、表述准确严密,否则就会导致人们在适用法律时无所适从。应针对现行法律中存在的规定不明、表述不准确问题进行法律修订或者解释,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一致性。

  (作者为广州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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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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