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 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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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拉开帷幕后,地方公车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广东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涵盖四级政府机关和参公单位,要求整体节支率达到7%。作为全国第一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广东公车改革有哪些破冰之举?如推进不力,有没有追责措施?
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广东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广东省政府18日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广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何宁卡告诉记者,广东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的改革;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改革,并将先行车改地区和单位规范到位。
仅保留必需车辆,将建跨部门公车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据了解,广东省目前推出的是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涵盖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纪委机关和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党委、政府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另行推进。改革之后,仅保留部分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并要求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还将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全省节支率要达到7%,不达标地区将降低车补标准
实现节约是本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何宁卡表示,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省、市、县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原则上要达到7%,对达不到节支率目标的地区将适当降低该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方案》规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目前,广东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范围包括有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等划定区域,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规定各职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并确定全省各档次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作为首批完成改革的单位,广东省直机关具体补贴标准已经明确,总共划分为8个档次,分别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0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450元,科员每人每月300元,科员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250元。
需要指出的是,这8个档次只是目前省本级机关的补贴标准,各地市补贴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之对应,但必须在中央和省规定的上限范围内,而且同一地市必须实行统一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也不得超过20%。
何宁卡介绍,取消的公务车辆将通过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决不搞“暗箱操作”,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的现象出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另外,改革涉及到的司勤人员,将内部消化为主,依法依规分类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抵触改革将追责
改革推动公务用车保障由“实物供给”向“社会化提供”。何宁卡说,此次公车改革,是通过新、旧制度转换的方式,彻底实现公务用车保障由传统供给制向市场化、社会化的制度转换。改革打破“官本位”的旧有观念,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际上体现了官民平等理念。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广东省在此次改革中,特别强调要严肃纪律,突出“六个不得”。改革方案规定,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事实上,过去十多年,广东部分地区已经率先进行公车改革探索。基于当时的改革条件,比如私家车普及程度、公务出行成本以及公务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已经实施车改的各市所确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普遍高于本次车改的补贴标准。先行改革地区也将按照现行标准规范交通补贴,这些地区的公务员车补下降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