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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平:以“四个全面”为指导加快文化强国建设

2015年05月09日13:17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以“四个全面”为指导加快文化强国建设

“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光芒,为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党的十八大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自觉坚持以“四个全面”重大战略思想为引领,高扬文化理想,加快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契机,夯实文化强国基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面”,既体现在覆盖的人群是全面的,又体现在涉及的领域是全面的。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形势催人,我们必须科学处理一系列重大关系,围绕“文化小康”目标加快文化改革发展,为文化强国建设打好基础、增添后劲。

要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所谓“近”,就是要立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阶段性目标。所谓“远”,就是要着眼建设文化强国这个长远目标。注重远近结合,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看到长期性。要严格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于文化小康的“任务书”,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填多少,夯实文化强国基础。要坚持以立为本、重在建设,围绕文化强国目标搞好整体谋划,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绝不能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更不能暴风骤雨、大轰大嗡。

要处理好城与乡的关系。全面小康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的全面小康,是“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的全面小康。我国农村地域广袤,农业人口众多,如果农村文化出现“塌陷”,长期处在欠发展状态,建设文化强国便无从谈起。既要突出重点,解决好城市群众普遍关注的文化民生;更要统筹兼顾,保障好农村群众的文化权益,让文化的阳光普照人民大众。

要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文化最大的特质,就是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持久性,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既是实的也是虚的。“实”,指的是体现文化精神价值的物质载体和传播形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及各种文化产品等有形文化。“虚”,指的是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素质等思想和精神层面的无形文化。推动文化建设,要一手抓物质形态文化,一手抓精神形态文化,让有形文化硬起来、无形文化强起来,实现两轮驱动、比翼齐飞。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文化体制改革属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建设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近些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和阶段性成果,文化体制改革已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文化要大发展,思想要大解放,改革要不停步。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释放改革发展红利。

要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文化引领时代风气之先,是最需要创新的领域。要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冲破一切妨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一切影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要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文化发展环境。

要培育文化创造主体。人民是文化创造的主体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原创能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高层次领军人物和专业文化工作者是文化创造的主力。要牢固树立人才兴文战略,着力打造一批世界级的文化名家、文化大师,充分发挥他们文化创造引领者的作用。

要搭建全民创造舞台。创新需要平台,创造需要舞台。广大人民群众只有拥有了广阔的舞台,每个人才能置身其中,各显其能。要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手段,建立健全文化参与、文化生产、文化传播、文化消费等平台体系,让蕴藏在人民中的文化创造活力得到充分发挥。要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健全国家荣誉制度,大力营造创造光荣、创造有为、崇尚创造的良好环境。

以全面依法治国为遵循,促进文化有序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建设文化强国,必须以法治为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存在着立法起步晚、文化市场管理水平较低、互联网法治化步伐较慢、依法抵御文化侵蚀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依法治文、特别是依法治网迫在眉睫。

要增强法治意识。文化的改革发展、繁荣兴盛,离不开坚实的法律保障。保障公民的文化创造权、享有权和参与权等基本文化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填补法律空白,形成系统完备的文化法制体系。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打破过度依赖行政化手段推动文化建设的惯性思维,积极营造重视制定法律、依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社会环境。

要严格依法行政。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文化法治,只有从“纸上”落到“地上”,才能护航文化强国建设行稳致远。当前,在文化改革发展问题上,还存在仅唯心、只唯上、不唯法,“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等怪象,严重危害了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升依法治文的实践能力,狠抓各项规范制度的刚性落实,特别要重点做好依法管理文化市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依法保障人民文化权益、依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工作。

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勇担文化自强使命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既是政治的先锋队,也是文化的先锋队,只有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能力担当,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上的觉醒;一个政党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的自觉。我们党要长期执好政掌好权,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高举先进文化旗帜,自觉担负起建设文化强国的重任。

要强化战略思维。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政党的精神旗帜。作为执政党,我们不仅要致力于经济发展、国家富强,而且要致力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人类的文明进步。要坚持把建设文化强国摆在全局工作战略位置来抓,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文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好“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要强化开放思维。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与世隔绝,都需要从其他文化中吸取养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志,更是世界文明的宝贵财富。开放包容、兼容并蓄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在文化自强的征程中,我们必须以更加自信的心态、更加宽阔的视野,始终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着眼将来,大力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吸收世界文化先进“因子”,建设好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要强化底线思维。现在,世界日益成为一个“地球村”,不同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频繁。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当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居安思危,时刻牢记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以更加理性、科学的态度进行文化的反思、比较、展望,正确看待自己的文化,加快形成自己的文化优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

(作者系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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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姚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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